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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章贡检察院:细化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

2013-05-04 10:53:0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针对修改后刑诉法关于逮捕必要性的规定较为笼统的问题,我们多方探索,细化了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有效提升了审查逮捕案件质量。”近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检察院侦监科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该院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制定了《逮捕必要性证据审查相关规定》,作为引导侦查机关把握逮捕必要性的实务指南。

    根据这一规定,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除应收集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实体证据外,还应收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尚不足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等有关逮捕必要性的证据。对侦查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意见书》,增加了有关逮捕必要性的理由及依据等必填内容。同时加强检察机关对不捕案件的说理工作,对认为无逮捕必要的,说明具体理由,对存疑不捕案件附上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以进一步引导侦查机关对逮捕必要性的正确理解,并提出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建议。

    “我们还加强了对报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必要性的审查引导。”该负责人介绍,规定要求侦查机关在报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时,应同时说明犯罪嫌疑人有继续羁押必要性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该院还出台了对捕后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必要性实行动态跟踪的制度,规定以“案件首办跟踪”方式进行全程跟踪。目前,该院已分别对轻伤害案件和交通肇事案件进行捕后跟踪,发现犯罪嫌疑人已主动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羁押的必要性情形发生变化的,建议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

    自2012年7月实施逮捕必要性证据审查规定以来,该院逮捕率较同期的94.3%下降为91.21%,捕后不起诉率较同期的0.93%下降为0.67%,捕后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管制的轻刑率也由同期的8.88%下降为5.93%,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无逮捕必要不捕率则较同期的7.6%上升为32.4%。(记者欧阳晶 通讯员蔡秀珍 陈娟娟)“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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