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的第一天,何某在辽宁省沈阳市街头醉酒驾驶肇事,造成另一车上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此案被称为“全国醉驾入刑致死第一案”。
2013年5月2日,醉驾入刑两周年之际,此案经历了一审、抗诉、重审之后,终于等来终审宣判:被告人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赔偿死者家属30余万元。
记者在宣判现场看到,被告人在离开法庭时,居然做出了藐视法庭的侮辱手势。死者家属认为何某根本没有悔过表现、量刑过轻,表示要进行申诉。
2011年5月1日19时30分许,何某驾驶一辆轿车在沈阳市皇姑区淮河南街由南向北行驶,与被害人张某驾驶的轿车相撞,导致张某和张妻夏某受伤。肇事后,何某离开现场找人顶替,事故发生两小时后,何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66毫克每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
经交警部门认定,何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肇事后弃车逃逸的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在此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经鉴定,张某为轻伤。不幸的是,夏某已怀有7个月身孕,在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腹中胎儿亦死亡。
2012年1月18日,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何某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考虑其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故减轻处罚,判决其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附带民事赔偿30余万元。
对于一审判决,何某表示不服提出上诉,检察机关提起抗诉。
2012年10月27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皇姑区法院重审。2012年12月11日,皇姑区法院重审裁定,何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附带民事赔偿30万余元。对此结果,张某除认为量刑过轻外,还对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提出上诉。
2013年5月2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终审宣判,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民事赔偿合理,审判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中,对于张某及诉讼代理人提出的应按照2012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赔偿死亡赔偿金等的上诉理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本案为发回重审案件,应以第一次一审程序最后一次法庭辩论终结日为基准日,适用此前最新公布的赔偿标准,故其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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