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移交现场。
图为民警与待移交的越南籍儿童。
5月3日,上午10时,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公安局一号会议室内,一场特殊的移交仪式正在进行。
随着中国和越南双方代表在移交书上签字,10名在“2011·6·8”特大跨国拐卖犯罪中被解救的越南籍儿童被正式移交给越南政府。
“打击跨国拐卖犯罪是中越两国的共同职责。两国政府应继续通力合作,始终保持对跨国拐卖犯罪的严打态势,维护两国边境地区的和谐稳定。”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刘安成在移交仪式结束后对《法制日报》记者表示。
10名越南籍儿童被解救
“整个作案过程交接迅速,没有言语交流,极为隐蔽。”全程办理此案的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回忆说。
2011年2月,广西公安机关在工作中获得线索:一伙越南籍不法分子将越南籍儿童经广西东兴市拐卖至广东汕尾、揭阳等地。
鉴于案情重大,公安部将此案定名为“2011·6·8”特大跨国拐卖儿童专案,同时成立专案指挥部直接指挥涉案地警方开展侦查。经过半年侦查,警方查明,该团伙由越南籍犯罪嫌疑人黄曼丽、黄清恒组织指挥,联系越南国内人员拐卖婴儿,并安排越南籍犯罪嫌疑人阮黄玲等人从广西防城港市接到广东,再由居住在广东揭阳、汕尾等地的越南籍犯罪嫌疑人贩卖给中国不法分子出售。
2011年7月15日,广东、广西两省区公安机关同时展开抓捕行动,一举将黄曼丽及10多名同伙抓获,解救被拐儿童10名。
“他们的手段比较狡猾也比较专业。”陈士渠告诉记者,比如犯罪分子偷渡北仑河时,他们不打电话,而是用手电筒打信号,确认安全后才过境。有时运送拐卖儿童的越南犯罪嫌疑人不下船,不登陆中国领土,放下孩子直接返回越南。他们熟悉我国公安边防检查站的地理位置,会选择走边境山村的小路,坐摩托车或者步行,绕开边检站到东兴搭乘长途客车。
陈士渠说,这是一起组织架构严密的跨国犯罪团伙:越南籍不法分子是主要犯罪嫌疑人,由他们组织策划,并在中国利用现代化的通讯手段,组织指挥越南境内的越南籍犯罪嫌疑人收集拐卖儿童,再非法潜入中国境内。
应对新情况需两国联手
当今世界跨国拐卖犯罪形势比较严峻,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在中越两国共同努力下,中越跨国拐卖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但随着两国经贸交往日益密切、人员往来明显增多,一些人贩子变换手段,跨国拐卖人口牟取暴利,使中越两国反拐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刘安成说,中越跨国拐卖犯罪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变化,需要两国政府联手应对。
正因为如此,加强区域合作共同打击跨国拐卖犯罪成为两国政府的共识。
我国于2009年批准加入了联合国打击贩运人口议定书。2010年9月15日,中国政府和越南政府在北京签署了《关于预防和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的协定》。按照此协定,中越两国公安部建立了打拐工作定期会晤机制,充分依托边境联络官办公室平台,不断加强情报信息交流、案件侦查工作,并多次在边境地区开展联合打拐行动。
“在打击跨国拐卖犯罪方面,我国需要中方的帮助。”越南政府代表团成员、越南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陈文攒坦言,越南国内每年发生400起左右拐卖人口犯罪活动,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跨国犯罪,在中方的帮助下,越南执法机关成功破获了多起跨国拐卖犯罪活动,其中就包括“2011·6·8”专案。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针对我国面临的跨国拐卖犯罪严峻形势,公安部通过湄公河次区域反拐进程等多边双边警务合作机制,同时利用国际刑警组织等渠道,与相关国家警方开展了案件侦办合作和情报信息部门交流,联手打击跨国拐卖犯罪,取得显著成效。
今年3月,第二个反拐国家行动计划正式实施。首个5年反拐计划实施期间,我国反拐工作在法律政策、协调机制、惩治犯罪、受害人保护、国际合作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
“今后我们还将继续深化打拐专项行动,特别是对未结案件的攻坚,严打跨国拐卖。”刘安成表示。(记者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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