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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审委会工作确保司法公正

2013-05-03 18:32:4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南长安网 

    为了进一步强化审判委员会职能,提高审判委员会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河南省襄城县法院立足自身实际,积极探索,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审委会工作。

    建立分组讨论模式,提高专业化程度。在审判委员会下设刑事、执行审判和民商事、行政审判两个专业委员会,分别由院领导委员和相关业务庭委员组成,对各类案件进行分类讨论。分组模式建立后,既节约了时间与审判资源,又提高了案件讨论的专业化程度。

    规范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工作效能。制定了较为严谨的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每周四定期召开审委会,特殊情况需召开的,由院长临时决定和召集;明确在可以提交讨论的案件范围内,院长可以对各业务庭案件提交讨论,副院长可以对分管庭室案件提交讨论,业务庭应书面提出交分管院长审批,并提前向审管办递交相关案情报告,确定讨论顺序;实行考勤考核制度。每次会议都要求委员签到,委员因故不能到会的,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经主持人同意。

    建立委员学习等制度,带动学习氛围。通过定期组织审委会委员有计划有重点地深入开展学习和调研活动,进一步提高审委会集体决策和指导全院审判工作的能力,提升审委会委员的司法理念和司法能力,并以此起到带头作用,带动全院干警掀起业务学习的高潮。对于促进学习型法院建设,提高审委会业务素质和能力,促进审委会工作的全面提升具有积极意义。

    强化综合指导职能,提高整体把握能力。通过将“个案讨论”转变为“综合指导”,在讨论重大、疑难、新型案件的基础上,帮助案件承办人准确地把握适用法律、办案程序等方面的疑难问题。通过对类型案件的整体把握增强审委会的宏观指导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便于形成本院司法实践的统一,便于形成一些规则性的具体做法,利于全院案件质量的提高。

    评议和表决。评议和表决时,委员不得应付发言,按案件或议题所属部门的委员、分管副院长、其他委员的顺序发表意见,最后由会议主持人按多数意见归纳决议。表决时,若意见分歧较大,未能形成全体委员过半数的意见,可以征求未出席会议委员的意见,按多数委员的意见作出决定。

    保密工作。审委会委员、记录人及列席人应忠实履行职责、严守审判机密,不得向外泄露评议和表决的有关情况,不得向任何人泄露会议决定。评议和表决时,严禁无关人员入内,以防泄密。 (海淑娟 张荣霞)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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