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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襄城:打工受伤索赔难 司法所长助维权

2013-05-03 18:17:0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南长安网 

    “感谢米所长的援助,帮俺们讨回了赔偿,俺是打心眼里感激啊!”近日,讨回工伤赔偿的河南省襄城县湛北乡某村的赵某及家人,专程来到襄城县司法局湛北司法所向该所所长米娇表示感谢,感谢她的帮助自己成功维权。

    赵某原是襄城县城南煤焦化循环工业园区某陶瓷厂的一名工人。2013年3月17日,因工作过程中操作失误,赵某被叉车碰伤,造成右小腿骨折,在医院治疗近一个多月才逐渐好转。住院期间,某陶瓷厂只承担了治疗伤病的费用,对住院期间的护理费、营养费、生活补助费、误工费等费用却拒绝支付。赵某家人前去陶瓷厂讨要说法,陶瓷厂负责人称,赵某是被叉车碰伤,叉车的使用管理有具体的承包人,厂方出于道义责任已支付了医疗费,至于其它的赔偿费用应该由叉车承包人承担,况且,赵某是因为违规操作受伤的,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所以他们对赵某及家人提出的其他赔偿要求不予接受,并将之拒之门外。

    对法律知识和诉讼程序的不了解,使赵某及家人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别人的指点下和介绍,他们到湛北司法所咨询求助,希望通过司法所的帮助讨回赔偿。湛北司法所所长米娇在认真听取了赵某及家人对事情的叙述后,认为某陶瓷厂应该为赵某受伤负责,并支付相应的赔偿,考虑到赵某家庭比较困难,遂决定为赵某提供法律援助,帮其讨要赔偿。

    米所长先让赵某及家人收集整理好治疗伤病所花费的相关证据,然后她到某陶瓷厂了解核实情况,并就赔偿事宜与该厂负责人进行协商。起初,陶瓷厂负责人仍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米所长于是耐心地向其分析讲解其中的法理:“赵某是厂里工人,在工作时间受伤,不管自身是否存在过错,都应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获得相应赔偿,至于所称叉车承包给了个人,也是站不住脚的,叉车不管承包给谁,都是陶瓷厂的,是为陶瓷厂工作的,陶瓷厂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米所长头头是道的一番说理论法让陶瓷厂负责人十分佩服,经过认真思考和权衡利弊,表示同意再给予赵某一定的赔偿。

    最后,在米所长的主持下,赵某及家人与陶瓷厂达成一致赔偿协议:某陶瓷厂在承担医疗费的基础上,再一次性支付赵某3万元的赔偿,赵某不再因此主张其他要求。(襄城县司法局:吴志军 耿 笑)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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