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省高院、省一中院的指导下,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的领导下,树立党建服务于审判的意识,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加强党组织建设,不断提升全院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法院审判事业科学发展。近三年来,在全体党员干部的团结协作下,该院各项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一批集体和个人受到表彰,集体14次受省级以上表彰,3人次荣立个人三等功,16人次受省级以上表彰,其中,院党支部连续九年被评为先进党支部。该院被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全省“五五”普法先进单位,被省综治委评为2012年度“综治干部下基层、服务管理创平安”活动先进成员单位。长征人民法庭被省高院评为“司法作风转变年”活动先进单位,立案庭被继续评定为海南省青年文明号。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服务审判执行工作
该院进一步强化法院工作党的领导,把党员干部配备在重要岗位上,在配备部门正职领导时以是否是党员为任职的重要标准之一。法院12个内设机构中正职领导或负责人为党员的有10人,党员比例达83.33%,各部门的党员干警比例均在80%以上,立案庭、政工室、纪检监察室等部门的干警均为党员。
按照省高院《贯彻落实全省法院党建工作会议精神责任分解方案》的要求,该院积极筹划本院党总支部的建立,结合法庭人员特点把支部建在法庭上,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建设。该院党支部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积极与县直工委沟通、协调,向新成立党总支部的其他单位学习经验,确保党总支筹备工作高效开展。筹备过程中该院重点加强人民法庭的党组织建设,结合法庭党员不多的情况将两个法庭和民庭党员组成1个支部。今年3月,院党总支成立,下辖院机关、人民法庭、审判业务部门三个党支部,各部门的审判业务骨干均进入党支部领导班子。
为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该院注重发展年轻党员,吸收优秀干警入党。以本院青年文明号为聚集点组织青年干警开展法律咨询、送法进乡村、校园、慰问孤寡老人等活动,把青年干警拢聚在党的周围。还把在新招录干警中发展新党员当作增强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组织新招录干警学习党章以及励志书籍,鼓励他们要积极投入党的怀抱。2012年党建会议以来,该院进一步加大了新党员的吸收力度,3名优秀青年干警被吸收为预备党员,另有2名同志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予以培养。
加强党员思想政治建设,努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该院坚持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强调领导带头学理论、带头研究新问题的良好氛围。还建立了《党员学习制度》,以制度的形式要求每位党员干警要做好把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结合起来,强化自身党性意识。鼓励党员干警积极参加在职学历学习,在职党员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占76.47%,其中有2名党员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
该院开展多种形式的党建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提高干警为人民服务的意识。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人民法官为人民”等多项活动,以讲座、自学、撰写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筑牢党员的党性意识。结合琼中革命老区的特点,该院在每年“七一”等纪念日组织党员以瞻仰白沙起义纪念碑、参观革命旧址等形式重温入党誓词,牢固树立党员法官司法为民的服务意识。同时,加强对帮扶点的扶贫工作,响应县委号召派专人参加“联村进企”活动,协助帮扶点加强生产并积极参与当地综治工作。
该院党支部积极动员党员干部投入到法院文化建设中,以法院文化建设增强干警的职业道德。2012年,该院干警撰写的简报、信息121篇,多篇被海南电视台、《南国都市报》、《法制时报》等媒体采用报道。同时,该院还改建党员之家、法官休息室、阅览室、健身室等活动场所,为干警业余活动提供基础设施保障。组织各种文体活动,组织球队与兄弟单位开展友谊赛,丰富干警的业余生活。
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科学发展
近三年来,该院把党建工作作为促进审判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模范作用,要求党员、特别是部门领导要以身作则,展现党员的先进性。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全省唯一诉调对接机制试点法院,该院坚持“县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要求党员干警在试点工作中各司其责,做到组织领导、制度建立、平台搭建、责任落实的“四到位”和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群团维权、各级组织、诉前调解、民风民俗对接的“六个对接”,搭建起了一个诉调对接中心、两个花名册、三级调解机制的纠纷解决试点网络。仅2012年就审结司法确认案件37宗,当事人全部自动履行,自动履行率100%,委托、委派调解71宗,成功调解60宗,成功率84.51%,自动履行率100%,深入辖区司法所、村委会进行法律指导5次,培训人员78人。同时,结合民族地区特点,做好诉调对接联络员的配备,少数民族诉调对接联络员占64.55%,邀请少数民族调解员参与调解案件83次,调解成功率也达到100%。
近三年来,该院党员法官在案多人少压力逐年增大的情况下,兢兢业业,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服务地方工作大局。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连续八年均保持在70%以上。2013年1至3月,该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16宗(含旧存8宗),结案64宗,调解46宗,结案率和调解率分别达到了56.9%和74.24%。刑事审判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兼顾审判效率,2011至2012年实现了刑事案件发回重审、改判为零。在开展刑事审判过程中,该院周密部署并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2011年至今利用量刑规范化审结的142宗案件中仅5人上诉,除1人撤诉外其余均维持原判。同时,注重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加强法制宣传,强化社区矫正工作力度,回访考察近年来的缓刑人员和未成年人案犯,帮助其早日回归社会。
在开展执行工作过程中,该院注重巩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果,执行工作逐年进步。仅2012年,执行标的总金额就达1585.3405万元,同比增加37.02%;执结标的总金额1198.2639万元,同比提高20.01%;执行到位率同比提高9.46%。在开展执行工作中,用好查封、冻结等各类执行手段,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注重办理新类型案件,全省首宗环保执行案件在8天内顺利执结。该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执行工作进行监督,顺利执结申请人琼中财政局与海南两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促使被申请人自动履行还款义务,到位标的505万元,这是琼中法院有史以来到位标的额最高的一宗案件。认真处理省人大代表关注案件,5天内成功执结彭某、王某与琼中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打造清正廉洁的党员队伍
该院近年来先后建立健全《干警违法违纪投诉工作办法及处罚办法》等50多项规章制度,对干警的司法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严格落实省高院及海南一中院的要求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落实“一岗双责”,在管理好案子的同时管理好队伍。2007年来,琼中法院无一干警因违法违纪问题受到有关机关的处理。2012年以来,该院通过查找并整改在“庸懒散奢贪”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效率,对查摆出“庸懒散奢贪”方面存在的8个问题均予以全部解决。同时,注重避免公务支出中存在的铺张浪费现象,设立了廉政食堂,要求除超出本院接待能力的,出差干警误餐以及外单位的公务接待用餐均在自己的食堂就餐。这样既节省了成本又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还设立自助洗车场,不再委托外面的洗车场对全院车辆进行清洗。
在廉政文化建设上,该院要求做到“四个上”,以引导干警自觉坚持为民清廉。一是廉政文化上宣传栏,构筑全院廉政文化平台。二是廉政文化上墙,组织全院干警书写警示格言,绘画象征清廉的国画,在走廊、楼梯均可见固定的廉政提示。三是廉政文化上电脑,每个干警将电脑屏保设置为廉政格言警句。四是廉政文化上讲台,邀请纪委领导上廉政党课,确保廉政纪律熟记于心。
该院把“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相结合,关怀党员干警,深入解决干警工作、生活上的难题,解决干警后顾之忧。针对干警生活负担重的情况,该院多次组织党员对患病干警或干警家属进行探视、捐款,用多种措施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号召力。近三年来,组织发动党员干警为三位患重病的党员捐款约2万余元。在院党组的关心、爱护下,全院党员干警形成了廉洁自律的良好习惯。如该院一位法官去年在收到当事人4000元的红包后原封不动地上交纪检监察室。
(通讯员黄灵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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