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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幼儿园收费有新规

2013-05-03 14:36:5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安徽法制报 

    4月25日,记者从安徽省物价局了解到,经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日前出台。针对幼儿园各项收费标准进行了详细规范,特别强调,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额外收取幼儿家长费用。

    据实施细则规定,幼儿入园后因故退 (转)园或因病休假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部分预收的保教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具体退费方法:按半个月标准计算退费,退(转)园或因病休假天数每满15日(含星期六、星期日),退还半个月保教费、住宿费;不满15日的不计退费。

    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另外,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社会团体、个人自愿对幼儿园的捐资助学费,按照国家《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有关社会捐助教育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费清 记者 唐欢)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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