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日获悉,南昌市政府法制办已公布《南昌市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可在5月5日前反馈至南昌市政府法制办立法处,电子邮箱:lifachu@163.com,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新府路118号市政府大楼北二楼(邮政编码:330038)。
未经国安审查最高拟罚5万元
据悉,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主要是:重要国家机关、重点科研单位、军事设施和军工单位周边安全控制区域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国际机场、出入境口岸、码头、车站、海关、通信和邮政枢纽等建设项目;涉外组织、机构、个人投资的建设项目等。
今后,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先行进行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查,经南昌市国家安全审查批准后,相关部门方可受理建设单位申请。
未经市国家安全机关审批擅自建设或者未按照审批决定建设的,由南昌市国家安全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属于非经营性质的,拟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质的,拟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责令改变用途或者限期拆除。
停用安全防范设施要受罚
该《条例》提出,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保障技术安全防范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损毁、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一旦出现损毁、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技术安全防范设施的,由南昌市国家安全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拟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单位或者个人将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通过转让、出租、赠与或者其他方式提供给境外组织、机构、个人及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未经南昌市国家安全机关审查批准或者报送备案的,由南昌市国家安全机关拟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条例》施行前在建或者已建成使用的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未经国家安全机关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或者产权人、使用人应当自接到市国家安全机关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市国家安全机关报送备案,并与市国家安全机关签订维护国家安全事项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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