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厅出台试行办法
消防不良行为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近日,江苏省公安厅正式出台《江苏省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实施办法(试行)》。从5月起,公安消防部门将每月通过互联网“江苏消防网”和省级媒体对存在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布曝光。
《办法》明确,单位和个人在消防监督执法和群众举报投诉中受到行政处罚的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将被记录。对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单位降低施工质量、监理单位违法监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生产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单位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等符合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围的,省公安厅消防局将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公布曝光。公布期限视情节严重程度分为6个月至3年。
据了解,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记录将同时被抄告同级工信、住建、工商、质监、安监、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用于建立信息互通互认机制,在相关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市场监管、资质管理、工程监管、招标投标、上市管理、银行贷款、保险理赔等工作时作为重要参考信息。(记者 施为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