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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都江堰市检察院实施首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档案封存

2013-05-03 11:03:1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正义网 

    近日,四川省都江堰市检察院根据修改后的《刑诉法》及四川省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轻罪档案封存的相关规定,对一起因抢劫罪被判处刑罚的两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这是修改后的《刑诉法》实施以来,该院首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案件。

    据查,2012年8月29日,被告人杨某、袁某在都江堰市太平街灌运处临时办公楼附近,采用持刀威胁手段抢走途经此地的被害人王某现金人民币400元及中兴手机一部。经都江堰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该市法院对二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决后二被告人均未上诉。近日,都江堰市检察院在收到判决书后对裁判结果进行了审查,认为二未成年人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且判处刑罚均在五年以下,符合犯罪记录封存条件。随后该院启动犯罪记录封存程序并制作了决定书。事后,承办人将该案的犯罪证据、诉讼文书、工作笔录等材料装订成卷宗后移交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档案专柜,由专人对决定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进行管理,加密保存,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和国家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封存的犯罪记录,且不提供未成年人有犯罪记录的证明。

    实施这项举措,不仅是对涉案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具体落实,且有利于未成年人走出心理阴影,防止他们自暴自弃,甚至步入二次犯罪的歧途。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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