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湖南省司法厅党组成员、戒毒局党委书记、局长 夏 飞
在毒品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和谐的社会环境正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创新戒毒工作机制,提高戒毒工作成效是应对毒情变化、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举措,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戒毒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在传统的价值观念中,人们将吸毒者视为另类人群,对他们不理解、歧视甚至唾弃。因此,传统的劳教戒毒是在孤立、封闭、静止的行政体系中开展的,戒毒效果并不理想。我国的禁毒法将吸毒者定位为违法者、病人,要求对他们进行身心救治,劳教戒毒从而转型为强制隔离戒毒。现阶段,我国迫切需要建立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融入社会功能于一体的开放、联系、发展的全新工作体系。“大戒毒、大矫治”理念应运而生。
构建“大戒毒、大矫治”工作体系,要按照“政府主导、分工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化发展思路,从组织领导、制度保障、工作流程、社会支持、交流合作等多方面入手,建立戒毒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科研院校、企事业单位、社区的常态化合作协调机制。一方面将社会的资金、人才、技术和医疗、教育、就业政策等资源整合到戒毒场所来,服务戒毒工作;另一方面将戒毒场所成熟的教育、矫治、管理等方法手段延伸到社会,加强后续照管。
在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框架下,司法行政戒毒目前要重点做好和公安部门的协调合作:一是建立规范的戒毒工作机制,全面探索教育、管理、生活卫生、矫治执法、习艺劳动等矫治手段;二是建立收治和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协商机制,有效规范收治秩序;三是建立诊断评估协调机制,制定科学、统一的诊断评估办法;四是建立一个协同作战、整体作战的禁毒缉毒机制;五是建立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之间的流转机制,发挥戒毒措施的整体功能;六是建立常态化的戒毒宣传机制,让社会民众广泛参与戒毒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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