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进一步提升青年法官的素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总结提炼各地做法的基础上出台指导性意见,在全市三级法院推广实施青年法官导师制度,发挥资深法官的“传帮带”作用,探索青年法官学习进步和成长成才的培养新机制。
青年法官导师制度的培养对象为初任法官未满两年的青年法官,采取“以师带徒、以案促学、结对互动”的方式,实行定人定向培养。培养周期最短不少于一年,在培养周期内,青年法官与带教导师应保持相对固定。培养的内容和任务被确定为政治思想综合素能、实际办案能力、做群众工作能力、协调处事能力等四个方面。
在导师的选任上,将按照推荐、测评、审查、公示、聘任的程序进行选任,并实行任期制,任期为五年,并且将“坚定的政治立场,良好的道德人品,熟练的审判技能以及较好的群众基础,敬业奉献、廉洁正派、作风务实,在本院发挥骨干带头作用较好”作为基本条件。同时,对于曾获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法官、模范法官或全市十佳法官、十佳女法官、十佳青年法官称号的先进个人,将直接聘任为导师。(记者 王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