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维永
高格、龚雪莲主编之《人生哲理枕边书》(大全集)的“小故事、大道理”部分,收录了“楚庄王主动隔绝欲望”的历史故事:有一次,令尹子佩请楚庄王赴宴,楚庄王爽快地答应了。子佩在京台将宴会准备就绪,却不见楚庄王驾临。第二天,子佩拜见楚庄王,询问不来赴宴的原因时,楚庄王对他说:“我听说你在京台摆下盛宴。京台这地方,向南可以看见料山,脚下正对着方皇之水,左面是长江,右边是淮河,到了那里,人会快活得忘记了死的痛苦。像我这样德性浅薄的人,难以承受如此的快乐。我怕自己会沉迷于此,流连忘返,耽误治理国家的大事,所以改变初衷,决定不来赴宴了。”楚庄王不去京台赴宴,是为了克制自己享乐的欲望。由于楚庄王能注意与欲望对象保持一定距离,所以他才能在登基后,“三年不鸣,一鸣惊人;三年不飞,一飞冲天”,成为一个治国有方的君主。
这一历史故事,对于生活在当今时代的共和国法官们,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一方面,法官执掌着共和国的审判大权,其特殊之职能要求法官只能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之人方能胜任。另一方面,法官作为“法律帝国的王侯”,是司法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守门人,如果因为本身不廉而枉法裁判,将使公众对国家法律失去信心,而最终遭至法律大厦之倾覆。再一方面,司法不廉现象呈高发多发态势,已经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司法队伍状况不容乐观,亟待强化素质建设。基于这些思考,笔者对于“楚庄王禁欲”这一典型故事给法官廉洁司法的启示方面,所悟者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克制欲望方能坚守法官良知
常言道:“七情六欲,人皆有之”,表明观实生活中的人不可能没有欲望。但人的欲望是由每个人控制的,有如拦江闸门控制水流一样,开闸关闸应用有“度”。所以,《礼记、曲礼上》云:“欲不可纵”。凡放纵欲望而不克制者,下场者可悲。四川法官罗书平,高中毕业后到四川邻水县大石公社当知青,1977年他凭其一手好字在邻水县法院组织的几万名知识青年选拔一名陪审员中脱颖而出。此后,罗书平从邻水县法院、达川地区中级法院到四川省高级法院,九年实现了“三级跳”。之后精力充沛,才华横溢,在四川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历任四川高院研究室主任、审委会委员、刑一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先后被国家法官学院、四川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南财经大学、成都理工大学聘为兼职教授,成为名躁一时的学者型法官。但由于他没能克制住欲望,放松对法律底线的坚守,在任执行局长期间接受法律事务所的王某某请吃玩乐,利用职权以指定异地执行、发函督办、过问协调等方法为王某某代理的多起执行案提供帮助,先后六次收受贿赂29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结束了一个法官的政治生命。正如一位学者对罗书平事件作出的评论那样:“虽有完善的保障审判独立之制度,有彻底的法学之研究,然若受外界之引诱,物欲之蒙蔽,舞文弄墨,徇私枉法,则反而以其法学知识为其作奸犯科之工具,有如为虎附翼,助纣为虐,是以法学修养虽为切要,而品格修养尤为重要”。
二、放纵欲望必然滋生贪婪恶念
在法官的全部素质中,良知是基石,法律是底线,理想是动力,正义是目标。当事人的诉求矛盾,将法官推到了诉讼的风口浪尖上,法官成了浪尖上的舞者,稍有不慎即可能葬身浪底。法官作为高危群体,若要坚守司法良知,守住法律底线,必须约束权力,克制欲望。明朝重臣张居正对官场腐败概之为“官场三蠢:一曰贪,贪乃万恶之源;二曰散,中央政令走板,地方各行其是;二曰懈,应酬、拉帮结派、寻花问柳,而对政务荒疏却能安之若素。”数百年后的今天,“官场三蠢”现象仍然存在,尽管表现方式有所不同,但万变不离其宗。尤其贪者,无处不有,无时不在。“贪乃万恶之源”,张居正之言实乃从政警言。
凡有贪欲之念者,最好不要选择法官职业。新中国成立以来因严重违纪违法而落马的最高级别法官黄松有,即是最为典型之一例。少年时期的黄松有,原本是一个质朴好学的广东汕头市澄海区的农家子弟。国家高考制度恢复后,黄松有紧张备考,在1978年的高考中考出好成绩,并凭借三代贫农这一优势被西南政法学院优先录取。1982年大学毕业,黄松有分配到广东高级法院,因工作优秀,1997年调任湛江市中级法院院长,又因办案立功,1999年调入最高法院任民庭庭长和审判委员会委员。2002年7月获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学位,12月升位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成为司法界公认的学者型官员。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年富力强又正值事业高峰的黄松有,在本可以为党和人民的司法大业建立新功的黄金期,却爆出惊天丑闻,一夜之间由一名手握重权的大法官摇身一变沦为人民的罪人。2008年被中纪委“双规”,2009年被中纪委和最高法院“双开”,后被河北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印证了托尔斯泰的一句名言:“每一笔巨额财产的背后都隐藏着罪恶”,也印证了孟德斯鸠的定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亘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阻碍)的地方方休止”。
三、法官拒腐防变之根本动力在于严格自律
针对时下官德滑坡、腐败高发的现实,有人主张修改刑法,重构党规政纪,加大惩治打击力度,以此遏制腐败高发之势。在笔者看来,这些措施显然皆属于强化他律机制,看似有理,实则不乏片面。中国历史上的开明皇帝唐太宗李世民,凭借“仁恩以为情性、礼义以为纲纪,善化以为本,明刑以为助”之善政,开创出“贞观之治”。中国史上治吏最厉者莫过于贫民黄帝朱元璋统治的明朝前期,据称洪武18年(1385年)仅惩处户部侍郎郭桓贪污一案即将大小官员数万人处以极刑,然而重狱之下官场腐败变着花样衍生不断。中国共产党反腐最厉之年莫过于人称“鬼年”的2000年,这一年中国处决的贪官数量之多、级别之高,为共和国半个世纪以来所仅有,但党内腐败并未因此而消声敛迹。毛泽东早在1937年8月的《矛盾论》中即明确指出:“唯物辩论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鸡蛋因得适当的温度而变化成鸡子,但温度不能使石头变成鸡子,因为二者的根据是不同的。两军相争,所以胜败,皆决于内因。胜者或因其强,或因其指挥无误;败者或因其弱,或因其指挥失宜,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毛泽东选集》)(合订一卷本第277-278页)。
由上所论,笔者认为,构建“不敢为”的外部反腐机制固然重要,但任何外部促进力均只是变化的条件,而强化“不愿为”的内部自律机制的转化力才是变化的根据。任何制度,任何监督手段,对于一个法官来说,如果他不自愿接受反而抵触,再好的制度抑或监督手段都无济于事。原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院长郭生贵,因贪污受贿疯狂敛财800万,换来“高墙凄惶度余生”的可悲下场,即是典型之一例。这个有着39年党龄的老党员,在法院工作30年的首都基层法院院长,在临近退休之际,利用手中的权力疯狂敛财,为“船到码头东到站”的享乐人生作准备,居然忘记了一个法官和法官领导人的身份,给律师介绍案源从中收取“介绍费”,甚至发展到左右审判,以权谋私或插手基建获取高额回扣等手段,忘命捞钱,结果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在高墙之内度过余生。
余论
笔者用“楚庄王禁欲”的史例探讨法官拒腐防变的自律机制,尽管相距两千多年,却不乏借鉴意义。楚庄王通过他人的一次宴请,分析出此次赴宴的规格、盛况、地理、风情等诸多环境,用以比对自身的品行现状,得出“难以承受如此的快乐”之结论,为防止自己“沉迷于此,流连忘返,耽误治理国家的大事”,竟然改变初衷,决意不去赴宴,这对于封建割据时期一国之君的他,是多么的难能可贵,且引人深思。其一,为君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执政防变之警惕性。依《屈原列传》中“令尹子兰闻之大怒”句,可推知楚时的令尹乃楚国执掌军政大权的长官,相当于丞相。而楚国丞相子佩宴请楚庄王,应属于极权者之间的往来,在当时的封建割据之非常时期,楚庄王保持戒备属于情理之中。但我们的有些法官正是因为缺乏应有的警惕性,赴宴之中被上了套,并由此滑入腐败泥潭。罗书平的可悲下场即是例证。其二,楚庄王用自律克制欲望寓意深刻。他从赴宴的地理环境与自身的品行功底形成对照,得出了“像我这样德性浅薄的人,难以承受如此快乐”的结论,表明了只有严于解剖自己的人方能立于不败之地。其三,在环境与德性的对比之下觉察到赴宴的严重后果,即德性浅薄之人在“难以承受如此的快乐”状态下,必遭致“沉迷于此,流连忘返,耽误治理国家的大事”之严重后果。其四,胸怀坦白,不讳其短。没有赴宴,自然要得罪朋友,于是坦诚相告,自揭其短,既消除他人猜疑,又展示自己的君子风度。由此,这一历史故事告诉我们的法官们:凡法官者,任何时候都要坚持慎微、慎独、慎终,方能拒腐蚀永不沾,百毒不侵,守身如玉。
作者单位: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