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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稿]专家学者热议公职人员名单管理制度

2013-05-02 16:13:5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编者按:一段时间以来,公职人员名单管理制度成为学术界和媒体热议的一个反腐高招。制度的提出者和设计者是九三学社中央委员、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利浩先生,该制度的设计灵感来自于金融管理,事实证明这种方式在金融管理上确实效果明显。

    那么他山之石是否可以攻玉,是否能在反腐倡廉这一当前中国最大的难题上显现出绝杀必胜的力量呢?在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发起的“有关公职人员名单管理及配套措施”研讨会上很多学者对此表现出乐观的态度,但是这种乐观又明显是谨慎的。乐观来自于对制度的肯定,而谨慎则源自于对中国现实问题的理性认识。

    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反腐要集中全党之力,同时更离不开民间的智慧。

公职人员名单管理:来自民间的反腐智慧

名单管理制度是超速的摄像头

    由于风险、法律意识淡薄以及“没有人可以托付”的原因,存在着公职人员把不法获取的财产存放在本人或家人名下的情况。而除了涉案、被举报而进行的调查外,目前尚无对公职人员申报的财产进行核查的制度安排和技术手段,因此有必要实行基于公职人员名单的财产核查。详细》

名单管理是个好东西

    姜明安(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中心主任):怎么把权力关到制度的笼子里?大家提了很多办法,其中一条就是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审核公示。我还没有看到一个方案比公职人员名单管理更完善的,如果说效果,假如原有的措施是百分之十,这个方案就是百分之五十、六十,这个方案是一个最完善的方案,过去都有一些零零散散的小方案,但是没有这个好。详细》

    林喆(中央党校教授、反腐败专家):我们需要对现有的党政干部收入申报增加几个关键环节来完善它。详细》

    任建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财产申报制度,从一个完整的角度来说是四部分:第一部分是申报;第二部分是公示或者公开;第三部分是监督,有内部监督审查,有外部的监督;第四是问责或者处理,当然还有配套制度。详细》

    张千帆(北京大学人大与议会研究中心主任):名单管理有很大的可操作性,在细节方面需要再进一步修改,吸取意见,吸取不同的意见,同时要防止工具受到滥用的可能。要沟通上下,一方面是和高层接触,为他们出谋划策,建言献策,同时和社会底层有更好的沟通。今天是一个良好的开始,建议征求一下社会的意见,可能会得到更多更有建设性的建议。详细》

名单管理急需解决的问题

披露代持是个大问题

    刘剑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现在作为政府的公职人员,来委托我持有、代持,那你凭什么要我来披露这么一个财产,恐怕这里面就讲到公权力和私权利怎么处理,官员里面也有公权力和私权利的问题。详细》

    蔡继明(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我谈的一个具体问题就是披露代持,有这么一种情况,比如说现在农村的宅基地、荒地、林地、承包地,很多都是政府官员持有,本身就是非法的,所以代持人他不会给你披露。详细》

    甘培忠(北京大学企业与公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关于披露代持法规的类型,我觉得还要制订一部统一的法律,反腐的法律或者廉政的法律,类似于这样的法律。详细》

名单管理制度要解决现实问题

    李成言(北京大学廉政建设中心主任):我认为公职人员名单管理很有意义。因为我们在不对制度做大调整的前提下,只有这样去做技术含量很高的工作来完成对官员的制约。这是我们唯一能做的事情,从技术手段上想办法,我很欣赏这个做法。详细》

    谢鹏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这个制度的意义,关键是它解决财产公示制度的监控成本和技术困难,它的意义超乎我们很多人的想象。详细》

    彭宗超(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名单管理确实是非常好的一个反腐败和财产管理方面的非常重要的制度设计。它最大的特点是由过去我们仅仅强调申报,现在我们更重要的是要在这个基础上,加强基于技术的主动监控。详细》

    阻击“销号”的可能性

    王晨光(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凡是技术这种系统,都有它的局限,局限在哪儿?它的名单范围是我们设定的,谁进入这个监控系统、什么样的财产进入这个监控系统,进入监控系统以后假定它报警了,交管有一个说法,叫做“销号”,我找关系把号消掉,所以这个系统还是有人为的操作在里面。详细》

    任剑涛(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系教授):要有一个联动机制,现场报警机制必须同时通达,这就是公职人员名单管理的技术性问题,必须报警同时通达两个部门或者三个部门以上,你想去“销号”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详细》

    郭道晖(中国法学会顾问):公职人员名单管理,应该强调人大的监管,人大有内务司法委员会,可以监督,人大代表可以调查质询,这些权力都要落实到位,我觉得应该强化人大的监督。详细》

    媒体看公职人员名单管理制度

    《北京青年报》:“名单管理”首先是技术手段的进步与创新,其威力在证券市场已有实际显现。对公职人员的财产状况进行动态监控,及时掌握公职人员财产的异常变动,有助于突破一些技术上的瓶颈和障碍,提高反腐败工作的技术含量和实效。如果技术手段能够更新换代,为职能部门搜索、掌握、监控有关信息提供技术支持,则反腐败工作如虎添翼,威慑力、查处力和惩治力都有望明显提升。

    《民主与法制时报》:“名单管理”是一个新名词,也是一个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强化反腐的新思路,有助于健全和完善我国正在构建中的惩防并举反腐制度体系。陈利浩委员的这个建议既有合理合法性也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堪称技术反腐的“重大发现”,值得期待。正如研讨会专家评价的那样,这个制度建议“机制可行,操作性很强”,“降低了技术成本和监督难度”,“将是反腐防腐的一把利剑”。

    《深圳特区报》:名单管理的关键在于建立公职人员财产核查的法律制度,规定所有财产登记、管理机构或部门有义务配合纪委监察部门,提供对“管理名单”中人员的财产状况进行核查的手段。名单管理的“撒手锏”是把管理名单导入银行、证券、房地产、公司注册、车辆及船舶等财产登记机关的信息系统,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由信息系统定期报送持有财产清单,自动提示财产异动。纪委监察部门应把公职人员申报的财产和核查的结果进行对比,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详细》

 

[责任编辑:刘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