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云南频道4月30日电(浦超 陈怡希)记者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昆明日前正式启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联席会议机制,出台规定要求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据了解,在日前召开的昆明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上,昆明市社管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团市委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昆明市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实施办法》三部相关文件。
《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作为这次签署的主文件,进一步强调要建立、巩固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机构,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明确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开展社会调查、查证与审核,并注重教育和矫正。
根据这次签署的文件规定,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公开或传播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其他资料。对违反此规定的单位,广播电视管理及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提出处理意见,作出相应处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