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河南频道5月1日讯 河南日报报道: (记者谭 勇 实习生李 钰)4月28日,记者从省政府安委会了解到,从即日起,河南省在全省评定“安全和谐型社区(村)示范单位”,积极推进安全和谐型社区(村)建设。
根据《河南省安全和谐型社区(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评定范围涵盖河南省区域内所有城市社区(居委会)、企业主导型社区、农村社区、行政村。“河南省安全社区(村)示范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要求,达到其规定的安全和谐型社区(村)建设标准,并持续开展安全社区(村)建设两年以上;有效预防、减少事故和伤害的发生,无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隐患,无其他伤害事件,连续三年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消防事故和本辖区相关人员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居(村)民安全生产满意度保持在80%以上;辖区治安良好,无信访等案件,居民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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