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成都,这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然而,当下再议,有其特殊的意义。
很多时候,人们把法治城市的建设,仿佛看作只是市委、市政府一项重要工作,离己甚远。但实际上,法治城市的建设,与每个市民的学习、工作、生活,密不可分。
眼下,中国梦无比激荡着国民灵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是“中国梦”的一个重要内容,而民主法治,正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首要内容,它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又是其重要保障。法治城市建设,则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体现。2012年,成都确立了创建全国首批法治城市的法治建设目标,这对提升成都的核心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成都“科学发展、领先发展,奋力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发展目标和定位的重要支撑与保障。
法治成都的建设,靠什么去推进?
“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卢梭的名言实际上涵盖了法治城市建设的真谛。建设法治城市,政府的推动、立法的进程和完善程度固然重要,但是,“没有信仰的法律将成为僵死的信条”,如果一座城市市民的法律意识淡薄,缺少对法律的基本信仰,建设法治城市依然是空中楼阁。市民是城市的主体,同样,市民也是建设法治城市的主体,因而,市民的法律意识便成为法治城市建设天然的内在驱动力。
在成都的城市改革、发展和创新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产生某些利益诉求的冲突,尤其是处于转型期的成都,城乡二元结构、城市二元结构并立,结构性的矛盾客观存在。城市发展到今天,人们追求公平、追求公正,方向都是一致的,但目标却有阶段性的不同。当城市居民更多地在考虑教育的高质量、医疗的高质量、衣食住行的高质量,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则可能想得更多的是如何在城市立足。每个人群都有自己的切身利益,每个人群都有自己的正当诉求,那么,当利益发生冲突,如何进行价值判断?如何进行取舍和平衡?一切问题,只有放在法治的轨道上,面对统一的规则,才能得到有效合理的解决,才能实现人民利益的最大化。如果背离了法律的轨道,各说各话,各自为阵,那么,社会将是一盘散沙,何谈发展?这样的局面,绝对不为广大市民所乐见。
在法治社会里,法律既是“护身符”,又是“紧箍咒”,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可以做的,该在什么范围内做,怎样做,都要遵循法律、法规。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又要规范自己的行为;在行使自身权利的同时,也不能损害国家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利益。建设法治成都,无论是政府,还是市民,都要树立法律意识,形成对法律的信仰,政府依法行政,市民依法行事。这样,才能为城市建设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市民才能既享受城市发展带来的物质文明,又享有幸福尊严的精神生活。
发展是硬道理。眼下我们面临严峻的经济形势,止滑提速,稳中快进,任务繁重,这更需上下齐心,在法治的轨道上,处理好各种矛盾,形成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共同为成都科学发展、领先发展,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担当起“首位城市”责任,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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