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晨光(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凡是技术这种系统,都有它的局限,局限在哪儿?它的名单范围是我们设定的,谁进入这个监控系统、什么样的财产进入这个监控系统,进入监控系统以后假定它报警了,交管有一个说法,叫做“销号”,我找关系把号消掉,所以这个系统还是有人为的操作在里面。
公职人员名单管理需要把几套网络并在一起,不动产、房产、银行存款、证券,甚至包括外贸、外汇交易,这一系列的东西,这么多系统并在一起,技术上我不是很清楚,这些系统都是分别独立的,最后监控是一个总的系统,这就带来部门的协调问题。
如果中央比较强力地推动,有可能把所有系统整合,但是系统整合历来是我们体制改革当中碰到的一个最难的问题。
任剑涛(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系教授):要有一个联动机制,现场报警机制必须同时通达,这就是公职人员名单管理的技术性问题,必须报警同时通达两个部门或者三个部门以上,你想去“销号”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
所以名单的确定方式很简单,就是我们的处级以上干部,不需要去确定重点部门、重点人物,凡是名单有选择,那就是选择性执法空间非常大,我觉得就应一刀切,处级干部统统纳入名单,这个名单可以有一个弹性机制。处级干部退休三年以后,利益关系可能很小了,就清除出这个名单,如果你提了处级干部,就要纳入这个名单。
核查信息后续的处理流程和规则,这个不要希望太高,我们尽量是底线兜底的原则,我并不对你现实的位置造成影响,只要没有违法。以威慑作用作为起点,以走向规范作为制度趋向,我们要看到制度推进利用的具体部门,联动要以中纪委为主,中组部为辅,这样去推进。名单管理的重点是核查还是警示防范?你不要把它当成互斥,这是互相作用。
郭道晖(中国法学会顾问):公职人员名单管理,应该强调人大的监管,人大有内务司法委员会,可以监督,人大代表可以调查质询,这些权力都要落实到位,我觉得应该强化人大的监督。
政府的监察机关监督,那是自己监察自己,自己做自己的法官。我觉得是不是可以强调一点,我们制订这些规定要强调人大的权威,通过法律性的决定来作出规定。监督上要发挥人大的作用,内务司法委员会要对名单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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