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成言(北京大学廉政建设中心主任):我认为公职人员名单管理很有意义。因为我们在不对制度做大调整的前提下,只有这样去做技术含量很高的工作来完成对官员的制约。这是我们唯一能做的事情,从技术手段上想办法,我很欣赏这个做法。
第一,必须突出重点,主要指的是重点人,而不是所有的干部,所有财政供养人员,吃财政饭的公职人员都要公布,你根本就搞不了,等于没搞。
第二,就是要区别岗位。那些风险很高的岗位首先应该纳入到名单管理当中,这个确定并不难,一划分分类、一区别,都可以知道哪些岗位是很危险的,岗位一定要突出。尤其是刚开始搞,不要贪大求全,一定要突出重点岗位去搞,当然我不赞成搞试点,因为试点来、试点去,一拖五年又过去了。
第三,要区别事项。什么事项你要去搞,有几个重点的事项一定不能放过。
谢鹏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这个制度的意义,关键是它解决财产公示制度的监控成本和技术困难,它的意义超乎我们很多人的想象。
我不同意很多学者提出的观点,就是要尽量缩小名单管理的范围,我觉得没有必要。现在的信息技术条件下,应该把所有公职人员及其利益相关人纳入这一公职人员财产信息管理系统或者动态监控系统,这个监控系统不是出了问题马上公开,而是由党和国家的反腐败机构来掌握这个情况,到将来我们国家实行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以后,这就成为一个监督机制。
彭宗超(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名单管理确实是非常好的一个反腐败和财产管理方面的非常重要的制度设计。它最大的特点是由过去我们仅仅强调申报,现在我们更重要的是要在这个基础上,加强基于技术的主动监控。
我们现在最关注的是金融实名制,现在金融实名制做了十多年,到今年为止,据新华社的报道,在某一个地方,他们后来进行核查,就在银行里边金融账户实名的状况,依然有接近20%的账户并不是实名。
我非常支持名单管理,但是我们能不能用这个东西首先推动金融实名制真正去落实,这两个并不矛盾,是相辅相承的,甚至前者是前提,后者是下一步需要去做的。就是包括金融实名制,国际上也有非常多成熟的经验,我们完全可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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