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单管理”首先是技术手段的进步与创新,其威力在证券市场已有实际显现。对公职人员的财产状况进行动态监控,及时掌握公职人员财产的异常变动,有助于突破一些技术上的瓶颈和障碍,提高反腐败工作的技术含量和实效。如果技术手段能够更新换代,为职能部门搜索、掌握、监控有关信息提供技术支持,则反腐败工作如虎添翼,威慑力、查处力和惩治力都有望明显提升。 ——《北京青年报》
“名单管理”是一个新名词,也是一个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强化反腐的新思路,有助于健全和完善我国正在构建中的惩防并举反腐制度体系。陈利浩委员的这个建议既有合理合法性也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堪称技术反腐的“重大发现”,值得期待。正如研讨会专家评价的那样,这个制度建议“机制可行,操作性很强”,“降低了技术成本和监督难度”,“将是反腐防腐的一把利剑”。 ——《民主与法制时报》
名单管理的关键在于建立公职人员财产核查的法律制度,规定所有财产登记、管理机构或部门有义务配合纪委监察部门,提供对“管理名单”中人员的财产状况进行核查的手段。名单管理的“撒手锏”是把管理名单导入银行、证券、房地产、公司注册、车辆及船舶等财产登记机关的信息系统,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由信息系统定期报送持有财产清单,自动提示财产异动。纪委监察部门应把公职人员申报的财产和核查的结果进行对比,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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