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务院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上海市救助管理站运行已有10个年头,并建立起一条 “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绿色通道。十年来,已救助30多万人次,成效显著。
但是,由于救助管理工作起步晚,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在依法行政上仍有众多瓶颈,如受助人员强行携带违禁物品拒绝安检时,救助站缺少强制安检法定依据和行政处罚授权;受助人员身份核查的时效性、真实性、权威性得不到保障;对受助人员中隐瞒不报的肺结核、肝炎、梅毒、性病、艾滋病等传染性、流型性疾病,救助管理站缺少专业医护人员和基本的体检和化验、检疫设备等,以致近年来发生多起持刀伤人闹助、隐瞒身份骗助、隐瞒疾病赖助的事例,给救助管理造成了不良的负面效应。
对此,人大代表和社会学家纷纷提议实现救助管理方面的立法,将救助站的权力和义务加以明确固定,同时实现与公安部门的信息联网。
救助瓶颈
1 强制安检与侵犯隐私易起冲突
去年9月的一个晚上,河南妇女郭某因感情受挫,自行前来市救助站求助。安检时,工作人员发现她的包内有一把约20公分的长柄刀,当即按规定连刀带包替其保管起来。当工作人员要求检查其贴身衣物时,却遭到拒绝,她认为这是侵犯其个人隐私。
无奈之下,值班员只好让她进入休息室。没想到,郭某随后在与两名广东受助女孩争执时,用一把藏匿于牛仔裤腰里的折叠小刀将两人头、脸多处划伤。郭某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案发后法院向救助站发来 《司法建议书》,要求 “进一步加强对可能致人伤害的钝器、尖锐物、爆炸物等物品的检查力度,并依据相关规定落实保管职责。”令人尴尬的是,救助站难以找到机场、铁路、地铁那样可以强制安检的法律依据,一旦强行安检,势必产生“违法” “侵权”等的冲突和误解。由于缺少可以衔接的法律和可操作程序,工作人员面对少数抗检者,常常束手无策,只能采取不予救助或劝其离站的消极方法来确保场所内其他受助人员的安全。
日前,记者来到市救助管理站,一名工作人员正在用探测装置检查一位刚刚到站的流浪人员。对于这样的检查,这位流浪人员已经习以为常。但是当工作人员要打开他的包裹进一步检查是否有违禁物品时,这位流浪人员却坚决不从, “凭什么翻我的私人东西?”工作人员只得停止检查,让他先住进来。
记者不禁疑惑,不仔细检查,就让他们入住,会不会有安全隐患呢?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流浪人员一般都个性固执, “如果他们不主动交出违禁物品,救助站很难强制要求他们,逼急了他们还会出手伤人。”
但为了站内安全和秩序,检查势在必行。一位从事检查工作多年的救助站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自创了一套曲线检查手法。 “进站后,新进人员必须要洗澡,借着洗澡的机会,我们可以观察他们有没有随身带着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如果有的话肯定会没收”,这位检查人员说。
随后,该名检查人员拿来一个塑料袋,袋内装的就是没收来的四把刀具和一个电击器。刀具中长的约有20多公分,短的也有10公分,两把刀具还带有血槽。工作人员拿起那个电击器,一按启动装置,立刻便有 “啪哒啪嗒”的点击声传出, “这些都是警方明令禁用的管制器具,杀伤性很大。”
2 对“隐形”传染病没有强制检查措施
据救助站工作人员介绍,那些受助流浪乞讨人员大多身体素质差,健康水平低,老弱病残者多,还经常隐瞒流行病、传染病史。有时遇到红眼病、感冒咳嗽等症状明显的流浪乞讨人员,工作人员尚能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但碰到隐形传染病人,他们就无法当即发现和识别,也难以有效隔离防护。
近日,安徽受助妇女赵某被查出患了肺结核,同时精神疾病发作,但送院治疗时两家专业医院都不肯接收,结果,救助站成了不设防的 “精神病院”和 “传染病院”。
据了解,在零距离接触中,救助站不少工作人员都有染上各种疾病的经历。由于缺少专业医生和基本检验、检疫防护措施,很多员工和受助者都成了病菌、病毒感染的潜在受害者。近年来,体检数据表明,救助站工作人员感染各种病毒的概率和受感染人数一直居高不下,乙肝病毒感染率更是高达50%,远远超过社会上10%的感染指标。
在市救助站受理室内,记者看到,站内的医务人员正在对两个新进站人员进行量血压等基本身体检测。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般新进站的高龄 (60岁以上)流浪人员都要做一个基本健康体检,其他的人员如果有明显的身体不适,也会被要求进行检测。
工作人员还表示,如果受助人员自己提出身体不适,站内的医务人员会认真给予检查治疗,如果确有重大疾病,将根据相关规定转送到专业医院治疗。
换言之,那些非高龄的受助人员如果自己没有提出检查要求,救助站就不会主动对他们进行健康体检。工作人员解释称,因为目前救助站并没有强制对受助人员进行体检的相关要求,而且被救助人员往往分散进站,且数量较多,而站内医疗资源十分贫乏,难以做到对所有进站人员进行全方位的身体检测。
对此,救助站工作人员提出,改善医护设施,降低职业风险,加强救助站公共卫生安全和疾病防控措施,已刻不容缓。希望政府部门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救助管理的法治化、人性化水平,确保救助管理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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