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检察机关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了近五年来查办的典型网络犯罪案件,其中网络征婚诈骗、网络购物诈骗犯罪引人注目。
30%网络诈骗案件系网上交友方式骗取钱财
2008年至今,朝阳检察院共办理通过网络实施诈骗类犯罪案件52件84人,涉案金额上亿元,其中30%左右案件系网上交友方式骗取他人钱财,被害人多为中年妇女。
如张某伙同“婚恋红娘”等人勾结“婚托”,在网络上发布征婚信息,诱骗众多女性征婚者来到其经营的婚介公司,并交纳不同等级的“入会费”、“升级费”、“封档费”,共获利数百万元。
无业男子庞某编造虚假身份,通过网上交友方式与多名女性相识,以谈恋爱为名骗取对方信任,后以做生意为由骗取对方财物共计80多万元。房山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后庞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20-30岁年轻人成网络购物诈骗主力军
近三年来,石景山检察院共受理网络犯罪刑事案件38件201人,其中网络购物诈骗案共计5件14人,20-30岁的被告人有13人,占92.86%,还有一人系“90”后。该部分人群对于网络熟知程度高、应用能力强,成为了此类案件的“主力军”。
例如杨某某等人火车票诈骗案中,杨某某系游戏代练,熟练掌握网络技术,其负责建立名为“速达快递”的网站,为诈骗行为提供了所谓的“技术支持”,利用高科技手段突破技术障碍,进而实施诈骗行为。
蒋某某飞机票诈骗案中,其熟知网络搜索的特点,在网站中每隔5分钟提交一次虚假的航空公司的订票电话,增加客户在百度中搜索到这条信息的概率。
检察官建议五大举措打击网络涉财犯罪
石景山检察院副检察长程国相分析指出,网络购物诈骗普遍表现为涉财类案件,欲强化对网络犯罪、打击防控,要从对该类犯罪的刑事打击和社会管理两个层面上予以控制。
他提出,应丰富网络犯罪侦破手段,规范电子证据提取,提升打击网络犯罪水平;强化网络监管力度,提高网络安全环境;强化对网民的社会管理,培育社会公众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网络氛围;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多途径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健全风险研判体系,积极探索社会化防控,完善网络犯罪社会整体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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