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近日建议,尽快修改完善道路运输条例,对何为“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作出明确的界定,使搭顺风车(拼车、合乘)行为制度化和合法化。
谢子龙说,根据现行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即为非法营运行为,需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但是条例对于什么是“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却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我国各地的执法实践中,大多沿袭了以“是否取酬”作为标准,来划分“经营性运输”与“非经营性运输”。而近年来,既环保经济又解决社会问题的分摊成本的搭顺风车、拼车、合乘等模式逐渐流行,凸显出这种简单机械认定模式的弊端。在条例中对“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作出明确界定,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基于上述问题的存在,谢子龙建议有关部门从节能、环保、缓解城市交通整体压力、促进公众互信和弘扬社会正义、鼓励公民互帮互助的角度考虑,尽快修改完善道路运输条例,明确界定“道路运输经营行为”,明确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商业性、盈利性,从而与搭顺风车(拼车、合乘)进行明显的区别。同时对搭顺风车(拼车、合乘)及其他不属于营利性的特殊运输行为作出“除外”的规定。(记者 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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