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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忠:法官权益如何不再受侵害

2013-04-28 16:19:2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中国法院网 

    法官被亲切地称为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守夜人”,通过司法审判定纷止争,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然而近些年来暴力抗法事件屡屡发生,法官自身权益也屡遭侵害,它不仅危害了法官的身心健康,也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办公秩序,更破坏了司法公信力的建设。

    导致法官权益受损的原因有很多种,归纳起来,至少有四:其一,民众法制意识淡薄。一些公民尚未形成法治思维,难以将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法官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加以区分,部分当事人文化程度比较低,法治观念淡漠,一旦败诉或者认为法官判决不高,容易情绪激动,以致辱骂、殴打甚至杀害法官。其二,法官自身自律不够。有些法官在工作中不遵循司法规律,不注重仔细研究案情,群众工作能力欠缺,对于当事人居高临下,态度冷漠,行为失范,极易引发当事人的不满或不信任;个别法官素质底下,私下会见当事人,因为偏袒一方当事人而引起对方反感。其三,涉诉信访处理机制不科学。由于涉诉信访处理机制仍不完善,实践中有些法院出于维稳考虑,对侵犯法官权益行为多采取隐忍迁就的态度,客观上助长了侵犯法官权益行为的发生。其四,基层基础力量薄弱。受客观条件影响,有些基层法院还没有完全做到办公区与审判区隔离;司法警察在维护法庭秩序和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待提高;很多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存在案多人少、安保力量不足的问题,大多法院的法警都是从事刑事被告人的押解和刑事开庭值庭任务,而民事案件审理时鲜有法警值庭,尤其是派出法庭,根本没有法警力量,遇到突发事件无法有效处置。

    法官是社会公正的象征,法官权益的保障直接影响着人民法院的权威。为此要加强法制宣传,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要教育公民,在讲权利的同时还要讲义务,让群众学法、知法、信法、用法。只有建立起对法律的信仰和法官的信任,才能从源头上杜绝损害法官权益情况的发生。

    “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建设一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人民群众信任的法官队伍尤为重要,法官一方面要继续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确保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提高全社会对法院和法官的整体评价,营造尊重法律、尊敬法官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确保将每一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群众考验的“铁案”,满足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注意加强当事人听审请求权、程序选择权、程序异议权等程序权利的保障;另外,法官还应增强群众工作能力,要加强司法公开,善于与媒体沟通,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在第一时间回应公众对于司法热点,及重大有影响案件的关注。

    完善《法官法》,建立法官权益保障机制。尽管《法官法》对于法官待遇、职业保障等作了规定,但是仍不完善,即便这些规定也没有得到完全落实,各级法官协会对于法官权益保障有待加强,对此国外有成立专门的法官职业权益委员会(或协会)等类似机构可资借鉴;对扰乱法庭秩序、暴力抗法以及对法官进行侮辱、伤害等行为的人要依法严厉惩处,决不能姑息迁就,以维护法院、法官的名誉与权益;通过增加法警配备、增强安检能力、提高法官自身保护能力等,防患于未然。

    作者单位: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