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因素,从人民法院工作来看,主要在于执法办案、审判管理、基层基础等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些法官的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司法作风还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提升司法公信力,首先要从人民法院内部改起,把自己应当做、能够做的事做好。
(一)加强司法诚信建设,用诚信彰显公信
中国有句古话,叫“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要让群众信任法院,首先法院自身要讲诚信,要规范自身的司法行为,要提升审判质量,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法院和法官值得信赖。以东城法院为例,我们2012年在全院开展了“诚信工程”建设。“诚信工程”,首先是一个基础工程,基础是审判,主体是法官,重点是规范,目标是公信。我们对干警提出“笃信守诚、尚法弘德”的理念,要求干警“做群众最信赖的法官”。在体系上,对内“以诚正身”,规范审判权运行和提升法官素质;对外“以诚立信”,倡导诚信诉讼,推动社会诚信。围绕提升司法诚信、诉讼诚信和社会诚信三个方面建设,我们建立了六项长效化机制即:诚信自律机制、素质养成机制、监督评价机制、失信防控机制、失信惩戒机制、诚信共建机制。我们重点强调司法诚信,就是要以审判权规范运行和法官素质培养为核心,夯实我们的工作基础。在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全面查缺补漏,完善制度体系,加强源头治理,规范审判权运行。加强素质教育提升“内功” 解决法官队伍中可能存在的群众观念淡薄、责任心不强、精神状态不佳等问题,使诚信成为法官的一种信仰、一种品格。加强审判管理、监察评查、信访化解三级联动,开展司法行为、审判质量、办案效果监督评价,并不断拓展外部监督评价渠道,通过对内规范法官行为,对外倡导诚信诉讼,内外并举,不断提升审判质效。
(二)筑牢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用形象提升公信
只有牢固确立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建立司法公信的价值基础,才能保证司法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培育职业信仰,赢得群众认可。对于法官来说,首先要对自身负责。就是要忠实履职,对自己的工作岗位负责,对工作勤勉敬业,严格要求,不出差错和纰漏。其次,对当事人和群众负责。答应当事人和群众的事要尽心尽力地去做,不拖沓、不马虎、不畏难,没有做到要向当事人和群众解释清楚,避免他们产生怀疑和误会。第三,要对司法事业负责。作为法官,一言一行都代表着法律的尊严,代表着党的形象。要始终牢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职责使命,坚定忠诚的政治本色、为民的宗旨理念、公正的价值追求、廉洁的基本操守,筑牢群众观点,始终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的感情去执法办案,有损司法公正的行为不做,伤害群众感情的话不说,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只有这样才能树立起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三)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用公正维护公信
司法公正是司法公信的基石,审判管理是司法公正的保障。依据最高法院审判质量考核指标要求,从公正、效率、效果三方面进一步加强考评。探索确立案件质量的量化标准,建立案件质效全面、动态、多维的评估、指导、决策、监督机制,实现审判管理指标考核与法官业绩考核工作的互通共享。针对考核中的短板指标,深入分析制约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观。对问题案件和不负责任的法官认真进行质询,加强责任追究。通过向管理要公正、向管理要效率,增强法官的质量意识,全面提升案件的审理水平,维护司法的公信力。
(四)严格自律改进审判作风,用规范促进公信
司法行为规范化是职业素养的体现,是良好司法作风的体现,也是遵诚守信的具体体现。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廉洁、司法文明都是以司法行为规范为基础的。法官的言行对当事人判断法官是否公正,会起到重要影响,言行不当就会让当事人产生合理怀疑,降低司法的公信力。最高法院出台了《法官行为规范》《法官文明用语规范》等制度文件,这些规范将对法官的职业道德操守和司法作风固化为各项具体工作言行准则,全体法官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同时,司法工作是一项最注重程序的工作,各项工作程序是否规范运行,将影响到实体裁判的公正,影响到司法公信力,要通过确保程序公正来彰显和保障实体公正。为切实改进审判作风,东城法院今年建立了“审判管理、纪检监察、信访投诉”三位一体案件评查机制,实现信访部门、审判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案件评查部门的资源共享、衔接联动,针对当事人反映的案件质量、审判作风等问题进行全方位评查、纠错和整改,形成对法官审判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监督,促进审判行为的规范和审判质量的提高。
(五)加强失信行为的法律规制,用威严捍卫公信
对法院而言,维护司法公信要在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的基础上,加强对社会诚信的引导塑造。诚信规则的破坏,降低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程度,进而影响社会正常秩序,阻碍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因此,法院应立足审判执行职能,依法妥善处理各类买卖、借贷、担保等合同纠纷,鼓励诚信交易,制裁商业欺诈、恣意毁约、背信弃义等失信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坑蒙拐骗行为,强化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责任意识;应加大对既定司法裁判的执行力度,对恶意逃避、拖延执行的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人,及时采取查封、扣押、拘留等强制措施,甚至追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刑事责任,以法律的严格适用捍卫社会诚信的底线。以东城法院为例,对各种不诚信行为开展法官劝诫、法官训诫,必要时施以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拘留等措施进行打击制裁,在执行环节严格落实反规避执行措施,对规避执行当事人启动刑事追责程序,建立并公布执行老赖“黑名单”等多举措加强执行威慑。加大对诉讼失信行为的打击与惩戒,今年以来对不诚信当事人处以罚款措施11次,罚款金额累计131000元;做出拘留决定18次;限制出境7次;公布拒执人员黑名单2次;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启动刑事追责程序1次,形成有效震慑,失信行为明显减少,司法环境日趋优化。
(六)深化司法公开和民主,用监督保障公信
法官自信是司法公信的基础,必须以法官自信提升司法公信,以司法公信树立法律权威,以法律权威促进依法治国。 要敢于司法公开,接受监督评判。司法要得到社会尊重、法官要得到社会认同,关键是在法官自信基础上,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要求,让司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评判,既释放出司法公正和公信的风采和魅力,又达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立公信、以公开树权威的目的。要进一步加强程序公开、实体公开、审务公开力度,落实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法律文书等方面的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审判、执行重要程序事项告知制度,体现出人民法院公正审理案件的自信。要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充分行使陪审权力,提供依法履职的充分条件,大力提升普通案件陪审率,在司法监督、化解矛盾、促进公正等方面发挥更充分作用。
(七)着力弘扬法治精神,用文化培育公信
要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提升法官思想境界和职业操守。全体法官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为群众树立学习尊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和榜样。要加强司法宣传,把握宣传导向,重视法制宣传的社会导向功能,加强普法宣传力度,深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单位举办法制讲座,开展法律咨询,教育和引导人们尊重并自觉遵守法律,以法律素养的提高来增强自身守法守信的意识,努力形成正确的社会导向,促进人人诚实守信、依法办事,推动遵守诚信的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院长 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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