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起,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抚州市法院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正式拉开帷幕,临川区人民法院、南城县人民法院、黎川县人民法院成为全市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法院。
据悉,抚州也是全省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唯一试点地市。这也意味着,今后在抚州市,除了上述三家法院集中管辖有关县区行政诉讼案件外,东乡、乐安等其余八县法院不再直接受理行政诉讼案件。
取消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其余八县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是不是就“无事可做”呢?记者才在采访中了解到,按照要求,试点期间,非集中管辖法院行政审判庭仍应予保留,5月1日之前,已经受理的案件仍由各基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而5月1日之后,其余八县法院行政庭的主要职能则转向以下六项工作: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和执行工作;国家赔偿案件等一审案件以外的审理工作;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工作;诉状的接受和移送工作;协助集中管辖法院审理案件工作,比如:代为宣判、送达、调查取证、协调以及配合集中管辖法院做好社会稳定工作;以及其他属于行政审判职能的工作。
“实行行政诉讼相对集中管辖,将改变‘本地案件本地审’的管辖格局。”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于蔚介绍说,它有利于法院独立、公平、公正办理行政诉讼案件,进而提高司法公信力。
据了解,试点相对集中管辖后,行政案件的受理、起诉等环节将为群众提供更多的便利:
——起诉和上诉途径多样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既可直接向相应的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向本地法院递交诉状。当事人对一审裁判结果不服的,既可通过一审法院,也可通过本地法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开庭场所便民化。开庭地点可选在当地。为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集中管辖法院和黎川县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可采用巡回审理、到当地开庭的方式进行。试点工作期间内,除案件受理费等必须缴纳的费用外,法院因邮寄诉讼材料和巡回审理产生的费用,不得向任何一方当事人收取。
——诉讼程序简易化。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集中管辖法院可按照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当事人也可协商一致提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要求,由相应的集中管辖法院作出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的决定。
“便民利民是试点工作开展的基本原则,此外,我们还提出了更细更严的要求,目的就是为了让改革成果惠及广大群众。”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鄢清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是人民法院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进行的改革与探索,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实现了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的有限分离。”鄢清员表示,试点期间,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但在上级的支持下,通过不断摸索、不断总结,就能找到解决之策。(记者郭宏鹏 黄辉 通讯员上官笑东 元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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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是将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通过上级人民法院统一指定的方式,交由其他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制度。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下发通知,启动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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