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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高院公布2012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13-04-28 14:00:3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兰州晚报 

  随着第1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的到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4月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12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本报在此选登部分。此次公布的十大案例精选自2012年全省各级法院审结的285件知识产权案件,不仅涉及商标、专利、著作权纠纷等传统的知识产权案件,还有植物新品种、特许经营等新类型案件,基本涵盖了所有知识产权领域。

  案例一

  反弹琵琶遭“克隆”侵权方赔5万

  2003年1月29日,甘肃纪元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成功申请到雕塑“反弹琵琶”的外观设计专利权。2005年11月,纪元公司许可兰州颜珑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加盟经销“莫高印象”系列产品,“反弹琵琶”包含其中。合同期满后,颜珑公司继续经营销售“反弹琵琶”雕塑,并在其销售产品的莲花底座表面一侧刻有“颜珑”字样。虽然刻有“颜珑”字样的反弹琵琶雕塑略有不同,但在一般消费者眼中,二者的整体视觉效果并无实质性差异。为了维护权益,纪元公司提起侵权诉讼。2012年4月,该案在市中院开庭审理,法院依据“后申请专利不能对抗在先专利权”的法律规定,判决颜珑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纪元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

  【点评】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涉及的专利是莫高窟壁画中舞女反弹琵琶造型。该外观设计专利仍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且未被宣告无效,法律状态稳定,应受法律保护。

  案例二

  专利遭侵权法院调解实现共赢

  曹永军是“具备无线回放和实时传输功能的现场执法记录仪”和“能显示镜头拍摄场景和无线回放执法记录信息的遥控器”两个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2011年4月,曹永军发现兰州华电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正在销售由武汉华安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与其专利相仿的“警务通执法记录仪”。同年5月,曹永军通过购买产品的方式取样,并对“华安科技”网站的相关资料进行公证保全后提起诉讼。

  市中院经过比对,认定武汉华安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判决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武汉华安公司以其不构成侵权为由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中通过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武汉华安公司一次性向曹永军支付结案前的专利补偿费450000元;对涉案产品的后续生产事宜再行协商;兰州华电公司不承担责任。

  【点评】专利案件技术性强,审理难度大。省高院考虑到如果停止生产,武汉华安公司将失去业已形成的较为稳定的市场份额。同时,曹永军的专利技术亦得不到有效推广。该案的成功调解,促使双方由对抗转为合作,实现了共赢。(记者许沛洁 实习生王永强)

[责任编辑:张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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