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护路办就进一步加强全省铁路护路联防队伍管理,严格执行《青海省铁路护路巡线执勤工作管理规定》发出通知。
通知指出,2011年10月,省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为规范全省铁路护路联防队伍管理,提高护路巡防上线率,制定下发了《青海省铁路护路巡线执勤工作管理规定》。《规定》施行以来,全省绝大部分护路队伍能够按照《规定》要求,严格管理队伍,周密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工作,有效保障了铁路安全畅通。但是,个别县(市、区)护路组织由于队伍管理不到位,制度落实不够好,出现了一些违反纪律和规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发生不但违反了队伍管理规定,损害了队伍整体形象,给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通知要求,各级护路办要针对去年以来省护路办连续通报的各种问题,组织全体队员深入学习《青海省铁路护路巡线执勤工作管理规定》,认真对照检查自己。护路组织要从思想认识和队伍管理上找原因,护路队员要从自身素质和纪律作风上找原因,深刻进行反思,有问题的解决问题,没问题的抓好预防,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和自我约束,确保队伍整体素质过硬,坚决扭转不良风气,坚决杜绝失职渎职行为。各护路联防中队要严格执行《规定》要求,坚持每周制定巡线执勤工作安排,合理部署队员,采取徒步与机动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每天3个班次,每班2至3人,在线时间不得少于4个小时的工作要求,分组倒班,不间断开展巡查守护,重大节庆和重要敏感时期,严格按照上级安排部署执行,确保执勤上线率达到百分之百。铁路护路专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深入基层一线,带头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州(市、地)护路办专职工作人员每月随队巡线和检查不得少于2次,县(市、区)护路办专职工作人员每周随队巡线和检查不得少于3次,通过一线工作,加强对护路联防队伍的管理监督。
通知强调,各地区护路联防工作机构要切实按照省上要求,加强对《规定》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通过调研实践,结合本地区实际,可对巡线管理制度进行进一步补充完善,建立起切合实际、长效管用的护路巡线工作机制,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实现队伍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工作到位的总体要求。各县(市、区)护路办安排部署工作时,要注意做好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使用护路力量,确保工作不脱节、不留空挡、不留安全隐患。省护路办将继续进行明察暗访,加强督导检查,对问题频发且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县(市、区)护路办,将与当地州(市、地)党委、政府联系,提出处理意见;对护路队员连续违反纪律、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一经查实,予以除名;对违纪问题突出的县(市、区)护路办、护路联防队,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对因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职尽责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州地市县,提请省综治委予以年度考核“一票否决”。(问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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