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地方动态> 广西

广西南宁:首次启动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2013-04-28 10:31:2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正义网 

    近日,广西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雷某某启动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南宁市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犯罪嫌疑人雷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批准逮捕后,南宁市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公安机关补充完善雷某某的犯罪证据。

    经审查补充证据情况,犯罪嫌疑人雷某某供述稳定且涉嫌犯罪的证据已补充完整且已固定,其属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现无社会危险性。南宁市检察院依照新《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立即启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向公安机关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收到建议书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随后决定对雷某某取保候审。

    今年新修改实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逮捕措施”。此次南宁市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雷某某启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一方面节约了司法成本,为今后南宁市检察机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提供了必要的参考经验,另一方面也以实际行动践行了新《刑事诉讼法》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彰显了检察机关的司法人文关怀。(通讯员陈铭迩 董萍)

[责任编辑:王春圆]
相关报道

·羁押必要性审查:司法机关保障人权的积极实践
·司法关注:羁押必要性审查百日适用寥寥
·海口美兰检察院:及时审查羁押必要性
·昆明西山:24条细化机制准确判断羁押必要性
·北京朝阳:羁押必要性跟踪函改变"一押到底"
·枣庄市中:“六步法”审查羁押必要性

·枣庄市中:“六步法”审查羁押必要性
·广州萝岗检院:办理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江西南昌西湖:出台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
·审查起诉阶段如何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安徽利辛检察院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第一案
·北京首次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