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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作风别小看“小处”

2013-04-28 08:43:4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司法作风,体现在人民法院法官审判、执行活动的方方面面、点点滴滴。司法作风过得硬,才有可能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推进司法公信建设。改进司法作风,人民法官应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养成严谨细致的习惯,同时对待当事人要有文明、亲和的态度。

    司法作风是法官在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态度或行为风格。是态度,就有好有坏;是风格,就有优有劣。司法作风的好坏、优劣,由谁来评判,当然首先是司法受众——当事人,还有社会公众——老百姓。

    一位政法委领导接访,是一个案件的原告,拿着叠得四四方方的判决书来上访。领导问他上访的理由:

    “判决不公正吗?”

    “没有,判决公正,我还胜诉了呢!”

    “那法官有廉洁问题?吃请收礼了?”

    “也没有,连支烟他也没抽过我的。”

    “那你到底是什么问题来上访?”

    这原告叹口气说:“我就感觉法官对我的案子不认真,不尊重我,判决书上把我的名字都写错了,我给他指出来,法官却说‘这么点小事,我给你改了盖个校对章就行了’。”

    细看判决书,才发现:原告的姓名是“张建强”,判决书中有数次提到原告姓名,其中有两次写成“张健强”。原告觉得这判决对自己挺重要的,专门跑到法院给法官指出来,谁知法官开始很不以为然,说:“这没事,你是原告,只要被告的姓名没错,不影响判决书的执行就没关系。”这原告坚持要改,法官只好在原判决书上改了再加盖校对章了事。——原告觉得:虽然案件办得没问题,但判决书这么重要的文书,你法官怎么能把我的姓名写错;错就错了,我给你指出来,你还不以为然;改就改吧,你还那么不情愿,显得我多事似的。因此认为应当找领导反映这个问题——就上访了。

    裁判文书上有错字,被指出后不以为然认为不用改,这样的认知和态度,是案件太多忙得难以顾及,还是习以为常积习难改?不管是哪一种情况,都反映出法官工作随意、懈怠、得过且过,其司法态度不能称之为好。

    裁判文书上有错字,被指出后不以为然认为不用改,不得以改了还觉得是当事人多事、找事,这既是不尊重当事人,也是对自己办理的案件不负责任的表现,这样的司法形象,打破了当事人心目中法官应有的形象,不仅伤害了当事人的感情,还降低了当事人对法官、法院的尊重和信任度。

    上述司法素质不高、司法态度不好、司法形象不佳的表现,都是司法作风的问题。司法作风,体现在人民法院法官审判、执行活动的方方面面、点点滴滴。司法作风过得硬,才有可能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改进司法作风,基层一线的法官最起码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审判执行工作要有严谨细致的习惯。任何一项工作,要想做得好,一定要有高标准严要求。法官的工作代表法院、关乎司法公信。法官一点一滴的行为,如果马虎拖沓,就会降低司法公信力;如果严谨细致,则可提升司法公信力。聚沙成塔,集腋成裘,均非一日之功。

    法官对待当事人要有文明、亲和的态度。法官是输送正义的人,人民法院高质量的审判执行活动、公正的裁判文书,是法官付出心血做出来的,如果以生硬的、或者高高在上的态度传递给当事人,没有给当事人应有的尊重和尊严,裁判的公平正义必将大打折扣;如果我们以一种恰当的方式、亲和的态度传递给当事人,真诚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就会赢得群众感情、赢得群众信任。

    (作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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