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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部署打击恶意欠薪犯罪

2013-04-28 08:32:2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恶意欠薪犯罪行为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执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浙江省的定罪标准为: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八万元以上。

    据了解,自2011年5月1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入刑两年来,浙江法院共收案29件39人,结案25件33人。

    浙江高院刑一庭庭长陈光多介绍,2010年我国流动人口已达2.21亿,其中绝大部分为进城务工人员。“他们作为劳动者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却面临着工资偏低、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等问题,最为突出也最容易引发社会问题的是拖欠工资、恶意欠薪。”

    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明确“劳动报酬”的范围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而区别于劳务报酬,后者应通过民事程序解决。同时明确了逃避支付的情形及“数额较大”的上下幅度,授权各省高院研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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