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地方动态> 吉林

吉林省检察机关倾力服务吉林振兴发展

2013-04-28 08:23:5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吉林日报 

吉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克勤(右一)到长春市民营企业调研。

    吉林省在十届二次全会后,相继作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等一系列战略决策,有力指引了吉林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也拉开了新一轮建设吉林、发展吉林、振兴吉林的宏伟序幕。

    吉林振兴是项系统工程,更是长期工程,虚不得、等不得。为了确保在检察环节最大限度释放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政策能量,省检察院研究出台了服务民营经济、服务科技创新、服务重大项目的一系列措施。全面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积极为吉林省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服务经济发展工作得到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肯定,得到了项目建设单位和有关企业的信任和好评,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赞同和支持

    一直以来,省检察院高度重视服务吉林振兴发展工作,把检察工作能否实现科学发展,与吉林省加快振兴、富民强省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做到了以建设者和捍卫者的姿态,积极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并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不断更新理念、调整思路、创新载体、开展工作。特别是去年省十次党代会后,围绕省委的决策部署,省检察院先后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了服务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小微企业、服务民生实事等4个工作意见,带领全省检察机关扎实开展各项服务工作。一是深入开展支持全民创业、服务小微企业发展活动,联系服务小微企业1269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二是联合省直29个部门,开展了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全年,共查处有关职务犯罪1013人。三是重点跟踪服务重大项目845个,对大项目建设的招标投标、资金拨付、物资采购、监理验收等重点环节开展同步服务,努力保证重大项目建设资金安全、生产安全、人员安全。全省检察机关服务经济

    发展工作得到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肯定,得到了项目建设单位和有关企业的信任和好评,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赞同和支持。

    制定出台了服务民营经济、服务科技创新和服务重大项目的“三个文件”,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新一轮服务吉林振兴发展工作

    省检察院于近期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制定出台了服务民营经济、服务科技创新和服务重大项目的“三个文件”。对此,省委书记王儒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金振吉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抓好落实、务求实效。以此为指引,将迅速开展新一轮服务吉林振兴发展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抓住解放思想这个根本,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这个关键,狠抓整治软环境这个重点,扭住化解涉企矛盾这个节点,力争实现“四个突破”。

    ——在思想上寻求突破。省检察院一方面坚持“请进来”,邀请省内专家为全省检察人员进行专题辅导,召开科技人员和企业家座谈会询计问策,邀请人大代表和企业家代表列席检察委员会,共商服务大计。另一方面,坚持“走出去”,深入吉林大学、省农科院、铸诚集团、启明公司等单位和企业走访调研,征求省工信厅、工商联等8个部门和吉林省广东商会等外埠商会的意见建议,特别是,派出考察团赴广东、浙江“取经”,学习当地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的成熟经验和有效做法。通过上述做法,全省检察机关在思想上形成了以下共识:首先,服务工作必须勇于突破常规,服务工作必须要有先进的理念来指引。在“三个文件”中,旗帜鲜明地提出了“两个只要、一个主动”的服务理念,即:只要有利于振兴发展,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坚持主动服务不动摇。其次,服务工作必须树立平等保护原则。对不同性质的经济主体开展服务,既要不分国有民营,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又要正视一些人思想观念中存在的民营经济作用不大的偏见,对民营经济给予必要的倾斜和帮助。力争通过服务,帮助一批民营企业尽快从幼苗成长为参天大树。再次,服务工作必须坚持助大扶弱。在平等保护原则下,对那些“带动能力强、吸纳就业多、创新潜力大、发展后劲足”的企业和项目,要加大服务力度,进一步提高其对全省经济的贡献度。同时,对那些“涉法问题多、外部环境差、竞争压力大、起步时间短”的企业和项目,要给予特殊的关注和支持,促进提高成活率,推动其尽快成长。

    ——在政策上寻求突破。吉林振兴发展,至关重要的是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加大政策支持的力度。为此,省检察院积极引导全省检察人员树立“三个有利于”观念,即开展检察工作要有利于支持创业致富、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有利于激发改革活力。对企业最关心、最现实的法律政策界限把握问题,明确了“六个严格区分”的指导性意见。可以说,这是“三个文件”最主要的创新之处。“六个严格区分”是指,正确区分民事纠纷与经济犯罪、灵活经营与违法犯罪、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正确区分联营和关联企业间融资、借贷与挪用资金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企业间正常拆借、亲友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民营企业为正当利益被勒索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与行贿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民营企业在经济往来中收受回扣、手续费后纳入财务管理的行为与商业贿赂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招商引资人员按规定所得奖金、提成与违法犯罪收入的界限。

    ——在整治软环境上寻求突破。软环境是经济发展的硬支撑,对民营企业生存、发展至关重要。为此,全省检察机关一方面,深入开展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案件专项整治,

    严肃查办一批发生在企业用地、审批、融资、减税、监管等环节的贿赂、渎职犯罪,深挖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犯罪,要坚持打得准、打得狠、打到位。另一方面,坚持教育为先,深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努力遏制和减少涉软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把预防工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生产力。

    ——在化解涉企矛盾上寻求突破。全省检察机关在具体的执法办案过程中,针对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尽力找出矛盾产生的根源。在此基础上,综合运用刑事和解、民事调解、控申疏解、释法说理等手段,把教育、引导、化解工作做到位,把各方利益的统筹和兼顾做到位,把情理法的交融和平衡做到位,最大限度化解消极因素、增加积极因素,尽量防止因执法方式不当导致企业停工、停产、停业或受到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尽量避免因某个人的罪责而导致整个企业倒闭、工人失业。同时,对涉及民营企业的信访案件,在做好疏导、稳控的同时,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妥善解决。

    创新方式,狠抓服务工作的有效落实,检察机关服务工作要取得大的成效,关键是要在“新”和“实”上动脑筋、下苦功

    一是建立有效的组织负责机制。全省各级检察院都将成立检察长任组长的服务振兴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在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建立“一把手”抓总、分管领导负责、牵头部门组织、中层干部落实的服务振兴发展工作格局,把省检察院关于服务振兴发展的各项部署和举措,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

    二是畅通服务“绿色通道”。组织开展检察环节涉企案件集中清理工作,建立涉企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依法加快诉讼流程,做到快受理、快立案、快办理、快结案,最大限度减少民营企业的诉累。同时,将开通“12309服务热线”和“服务网络平台”,向广大企业发放服务手册和工作指南,保证企业在有法律需求的时候,可以第一时间找到相应的检察机关寻求帮助。对民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向检察机关反映的问题,属于检察机关职能范围内的事项,明确责任,限定时限,依法快速妥善办理;不属于检察机关职能范围内的事项,主动联系协调有关责任部门尽快受理、认真解决。

    三是成立省检察院科技创新维权中心。建立“一站式”工作机制,对涉及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的法律咨询、诉求,直接转接到维权中心,努力做到维权信息快速反应、维权诉求迅速处置、维权结果及时反馈。在各业务部门设立专门研究、办理涉及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案件的办案组,并加强内部协作配合,形成服务科技创新的合力,进一步加大法律保护力度。

    四是开展“零距离”服务。组织开展“千名检察官送法进千企”活动,在开发区、工业集中区设立检察服务站或检察室,按行业、分类别建立联系点,指派相对固定人员,接受有关企业的咨询、控告和举报等。

    五是组建检察服务团。选择工作经验丰富的检察官、省内外有足够抵御法律风险经验的企业家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家组建检察服务团。根据各类型企业的实际需求,在全省范围内对企业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评估、知识产权保护、应对各类诉讼、规范内部管理等方面问题开展巡讲,现场咨询解答。

    六是加强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要求所有参与服务的检察人员立下“军令状”,确保在认真开展服务工作的基础上,坚决杜绝滥用检察权。对借服务之名拉赞助、搞摊派、谋取私利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责任编辑:王春圆]
相关报道

·河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调研杞县检察工作
·江西: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
·北京检察机关推广专项预防调查模式 延伸检察职能促进制度建设
·重庆武隆县检察干警开展军训活动提振干警精气神
·山东枣庄检察院检察干警用行动阻击禽流感
·安徽省委常委会专题听取检察工作汇报

·安徽省委常委会专题听取检察工作汇报
·江西: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清除害群之马
·吉林省检察长:为突出发展民营经济注入检察动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探望全国模范检察官家属
·检察系统要闻速览(2013.4.26)
·【组稿】聚焦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系列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