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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陈凤超就检察机关为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开展相关工作答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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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领导经常深入民营企业调研,认真听取他们的法律诉求。 |
4月27日上午,吉林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服务吉林振兴发展的相关情况,下文是发布会上,记者关注的焦点,和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的介绍。
记者:我们注意到,省检察院这次出台的“三个文件”,都强调要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还作了具体的规定。请问这样做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
陈凤超(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我们这次出台的“三个文件”的最大亮点,就是在真正解放思想的基础上,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六个严格区分”等办理涉企犯罪案件的指导原则。这主要是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考虑到民营企业成长规律。民营企业充满生机活力、发展欲望强、改革勇气足,但由于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经验、不熟悉法律法规,在初创时期比较容易出现一些挫折和失误。二是在走访民营企业过程中,大部分企业老板、经营管理人员对自己一些经营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犯罪拿不准,对哪些事够上犯罪,哪些行为不是犯罪,心里没底,都比较关注政法机关的刑事执法尺度。三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企业具体经营行为的刑
事案件时,对有的问题认识不完全一致,比如,如何区分经济纠纷与违法犯罪,导致各地的执法标准也不太一致,有的执法尺度相对严一些,有的就适当宽松一些。
为了给民营企业吃一颗“定心丸”,我们坚持把正确运用法律政策作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在充分调研论证、学习借鉴广东和浙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六个严格区分”,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刑事案件时,应当从培育企业、鼓励发展出发,像宽容对待失足犯罪未成年人一样,对待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给出路、指明道,最大限度地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挽救失误者。
记者:听了刚才的情况通报,感到我省检察机关在服务经济发展上的思想很解放。能否进一步谈一谈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的工作理念?
韩起祥(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我们之所以强调“真正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主要是在前一段的集中调研中,发现一些检察院、一些检察干警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上思想不够解放,存在一些认识误区。针对这种现象,省检察院明确提出要把真正解放思想作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首要前提,还一致认为,我们思想的解放程度决定着检察机关的服务力度和贡献度。
所以,我们组织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大走访活动,引导检察人员做到“三破三立”:一是着力破除“发展民营经济与己无关”的错误认识,真正从内心深处认同“突出发展民营经济时不我待,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责无旁贷”,把服务任务转化为每个检察院、每名检察官的自觉行动。二是着力破除陈旧思想,真正树立对民营经济“同等对待、同等服务、同等保护”的工作理念。三是着力破除机械执法、就案办案的狭隘观念,真正把有利于支持创业致富、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有利于激发改革活力“三个有利于”作为指导思想贯穿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
记者:刚才的通报中提到,前一段,省检察院派人到广东、浙江考察当地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的经验做法。请介绍一下这次考察对我省检察机关有哪些启发?
杨军(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大家知道,广东、浙江的民营经济十分发达。为了认真落实省委决策部署,走出去学习借鉴广东、浙江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的经验做法,开阔了视野,受到了启发,可以说是受益匪浅。我们主要在三个方面感受比较强烈。一是当地检察机关的工作思想真解放,坚持与时俱进更新理念,为助推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比如,广东省检察院在2003年就率先提出了“平等保护国营经济与民营经济”。二是当地检察机关的服务措施真务实,坚持“先干不评论、先试不议论、时间作结论”,浙江省检察院针对2008年金融危机冲击和2011年以来民间融资出现一些问题等现象,研究出台了执法办案的具体指导意见。三是当地检察机关的服务方法真创新,比如,把法制教育和犯罪预防的触角延伸到民营企业,广东省检察院与香港、澳门廉政公署联合编发了《粤港澳中小企业防贪指引》。
我们借鉴广东、浙江检察机关服务发展的经验,并结合我省实际,研究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建议:一是牢固树立平等保护、培育扶持、宽容对待“三种观念”,像关注未成年人那样关注创业初期的民营经济。二是积极开展治安案件预防、职务犯罪预防、企业内部犯罪预防“三项预防”,提升民营企业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三是依法稳妥处理涉税、涉假、涉资“三类案件”,确保办理涉企案件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这些收获和建议都吸收到“三个文件”中了。
记者:省检察院这次出台的文件,提到“开通12309服务热线”。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赵学天(省检察院控告申诉处处长):12309是国家原信息产业部核配的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的举报电话号码,是公益性服务电话,为群众向检察机关举报、控告、申诉或咨询提供服务,是便民的一个举措。
我省地方各级检察院于2011年开通该举报电话,目前,各市州院均建该举报电话平台,具有自动转接及语音导航功能(除四平市院外),通过该平台,可直接打进其所辖县区级检察院。
为通过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更好地服务于我省民营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科技创新、企业大项目的建设,我们决定拓展12309举报电话的服务范围,既要作为群众的举报控告申诉的渠道,还要作为检察机关与广大企业之间的一条热线,通过该热线提供各种服务。
我们将努力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坚持八小时接听,在工作日、工作时间、由专人值机接听;二是像检察长接待日一样,定期安排(每两周半天)省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及其他院级领导轮值接听;三是有问必答、有求必应。值机人员,能够直接答复的就直接答复,一时不能直接答复的经研究后七日内答复,需转交办理的也明确答复办理期限,办结后即答复。
记者:这次省检察院出台的“三个文件”中有很多新举措,比如“建立服务科技创新维权中心”。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李勇(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二处处长):省检察院高度重视服务科技创新工作,最近刚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科技创新的工作意见》。创新是一个民族发展的不竭动力源泉。实现科技创新,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政策环境和法治环境。其中,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方面,检察机关担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检察机关服务科技创新,就是要按照“立足职能、创新载体、规范服务、注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科技创新企业权益的刑事犯罪,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严肃查办和预防危害科技创新的职务犯罪,加大对科技创新领域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为全省的科技创新创造公平、有序的司法环境。由于这项工作涉及到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公诉、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控告申诉、职务犯罪预防、民事行政监察等多个部门,为了统一调度力量,协调各方面事情的处理,省检察院决定建立服务科技创新维权中心,将检察环节事关科技创新的案件处理、协调、调度、督促等工作统筹起来,“一个窗口”对外,实行“一站式”服务,加强针对性服务,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合法权益,营造保护科技创新、支持科技创新、服务科技创新的浓厚氛围。至于具体案件的处理,我们将严格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按照职能管辖,按照法定程序,该哪个部门负责的,就由哪个部门负责,依法公正处理。我想,在服务科技创新维权中心的组织、协调之下,在各部门、各机构的大力配合之下,检察机关服务科技创新工作一定会依法、高效、顺畅、及时地开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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