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一支特殊的义工队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诞生了。这支由大渡口法院和司法局共同设立的义工队,成员全部由失足青少年组成,虽然他们曾经行差踏错、迷茫徘徊,但是经过法院和司法局的关爱与帮教,现在的他们已经重新站在了阳光下,满怀感恩之心,在公益活动中荡涤心灵,正己帮人。他们有一个可爱的名字:“阳光新生少年服务队”。
“这些年轻人要回归社会的第一步,就是树立自信心。做义工参加公益活动,能让他们感受为善的快乐,更能让他们觉得自己是对社会有用的人,产生自我认同感。”大渡口法院刑庭未成年人合议庭审判长廖亚莉如是说。正是在她的倡议下,这些被法院判处非监禁刑且表现良好的青少年,才能被组织起来成立自己以“健康、公益、爱心”为目标的服务队。
“正己帮人”是服务队的宗旨所在。顾名思义,即矫正自己,帮助他人。队员们还将帮助他人分为了“内部帮助”和“外部帮助”。“内部帮助”即老队员以自己的经历、感悟、心路历程,现身说法帮教新被判处的失足青少年,内部“传帮带”; “外部帮助”即到敬老院等地,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投身公益,回馈社会。
“阳光新生少年服务队”为自律性组织,队员自愿加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迫人加入,法院和司法局只是注重对服务队活动的指导、监督,并在适当的时候发出倡议,组织开展各项有利于失足青少年改造的公益活动。服务队也可以自发组织活动,由服务队队长写明活动内容、时间、地点,报经法院和司法局审核同意后,由法院刑庭少年合议庭通知给队员家长,由家长转告队员参加。队员每参与一次活动,便由法院出具相关证明,送司法局备案,视为一次报到学习和参加公益劳动的记录。服务队成员缓刑考验期届满后,服务队的义工活动记录将作为其前科消灭的重要依据之一, 同时也会记入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