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下发通知成立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目前我省省、市、县三级政府基本都成立了消防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地区消防工作,推动全省消防事业发展。
根据《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消防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研究、指导本地区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缪瑞林任主任,省长助理、省公安厅长王立科任副主任,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等29个政府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省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省消防总队总队长任办公室主任。新成立的省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研究、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消防工作;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和部署阶段性消防工作;提请省政府组织开展消防工作专项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全省有关消防工作奖项评选,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实施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据悉,近期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制定《江苏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江苏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规范自身建设。 苏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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