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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信聚蓄建设法治中国正能量

2013-04-27 14:19:3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光明网 

    《法制日报》4月9日在题为“重庆法院要求法官对司法廉洁制度心存敬畏”的访谈报道中写道:“‘破坏司法公信最具毁灭性的因素莫过于司法不廉,司法不廉将严重践踏司法公信。’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司法廉洁没有小恶,只要有丝毫不廉就是大恶,否则无异于温水煮青蛙,最终会小恙成大病以至于无可救药。”钱锋院长的敏锐见地告诉我们,法律不被信仰便如虚设,司法不廉毁灭司法公信,司法廉洁是公信的基石。

    法律被信仰,司法有公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有正能量。美丽中国、中国梦的实现,是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标志,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全面实现。这一宏伟目标的实现,要靠党带领人民在不懈奋斗中不断出彩,要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供能量,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量源泉就是全民对法律的信仰,就是司法的公信力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因此说,国家的法律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可和遵守,司法有了公信有了权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所形成的法治文化就为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注入活力,成为推动实现美丽中国梦的绵绵动力。

    司法实践表明,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实质性解决纷争,依法公正合理地分清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把讼争引入法治,化纠纷息事,归理性宁人,才能走向“法旨安民”的最高境界。在审判实践中,实现实质性解决纷争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最为关键的是司法的公信,包括司法活动中司法程序的公信、实体裁判的公信和接访处访的公信。司法的公信,除了法官从业的资格、能力、阅历之外,终生守廉、廉洁清明是不撼司法公正之心、传递司法公信的牢固基石和人格魅力。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关切和反映,信访上访不时发生,都在拷问着“司法公信”这个主要层面。“公则明,廉生威”,千年古训,深邃又直白,历久而弥新。不少既往事例足以佐证:“司法不廉毁灭司法公信”绝不是言之无据、耸人听闻的信口开河。

    建设法治、美丽中国,实现中国梦,法官的使命是什么?笔者之见,以对个案公正、公信的调解、裁判和执行,捍卫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引领人们对国家法律的信仰和敬畏,用法律和公正裁判来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以司法公信助推社会诚信和推动全民道德素质的提高,使人们共享法治之治、规则之治、平等之治、清明之治的幸福。法官担当起这样的使命,提升司法公信力就是矢志不渝的追求,恪守司法廉洁之弦任何时候都来不得丁点放松,只有一辈子“慎始如初”,才能保证在法官生涯中正确履行职责,才能保证“法律不流泪”,也才能让自己“终身无患”。

    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是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任务。司法有了公信,纠纷的解决方式就能更好地实现法治化;司法有了公信,司法裁判结果就自然成为对人们行为约束、规范的自觉遵从;司法有了公信,法律自然被信仰,司法裁判结果就会形成社会力量,这种社会力量就会逐步聚蓄成建设法治中国的正能量。司法公信建设,既要有集理论与实践、经验与智慧结晶而成的顶层制度设计,也要靠法官们对维护法律和司法权威、坚持司法公正、恪守司法廉洁、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自警、自省、自觉和自信。法官的司法行为和司法产品,不仅是司法公正、公平正义的直观体现,而且是社会充分关注和据以评价整个司法活动的聚焦点。只有恪守司法廉洁,经得起诱惑,守得牢底线,司法公信才有保障,法官才能成为建设法治、平安中国的生力军,人民司法事业才能为法治中国建设蓄溢正能量。

    司法公信建设,离不开法官们的孜孜以求和默默坚守。人们常说,正直是非中,精神细微处。司法公信是法治中国的一块重要基石,司法廉洁是这块基石的合金。法官是是非漩涡中评判者,“己正”才能正人,清廉方保公信,廉洁乃非小节,廉洁亦无小事,细微之处常显人格魅力。法官要出彩,时刻坚持司法公正,终身恪守司法廉洁,毕生追求司法公信,才是一条阳关道;司法公信的正能量,蕴含在法官们对司法公信的默默坚守和不懈追求之中。“积水成渊,蛟龙生焉”;“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正反推之,明理至深。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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