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地方动态> 江西

江西新余法院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2013-04-27 14:14:3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省、市“两会”精神,大力支持新余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城乡一体化,近日,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为新余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从六个方面对全市法院服务新余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出了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服务新型城镇化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意见》要求,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意义,增强思想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

    依法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增强新型城镇化产业支撑力。要妥善审理与经济结构调整相关案件,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合法权益,支持现代服务业加速发展,加大金融纠纷案件审判和执行力度,全力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司法水平。

    依法服务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镇综合承载力。《意见》要求,要严厉打击破坏城镇化建设的犯罪活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全力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顺利进行;要依法保障重点工程顺利实施,妥善处理人口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依法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增强农村发展活力。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妥善审理涉农案件,加强对耕地的司法保护力度,有效保障农民权利;要严厉打击破坏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工作的犯罪行为,进一步保护农业基础设施和环境安全。

    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保护人民服务群众合法权益。要依法维护群众在教育、就业、医疗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权益,进一步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的审判执行力度;要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依法制裁一房多卖、黑中介等案件,保障城乡居民合法消费权益。

    完善工作机制,增强服务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意见》强调,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完善司法便民举措,全面加强民事调解、行政协调、刑事和解、执行和解等工作,及时制定落实行政审判三项制度细则,完善司法协理、三调联动工作机制;要加强与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争取各方大力支持,及时将涉城镇化建设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和基层。(作者:万淑萍 傅惠君)

[责任编辑:闫天舒]
相关报道

·辽宁:城镇化工作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江苏镇江网格化诉讼服务体系化解新型城镇化矛盾
·城镇化也当避免“收缩的城市”
·城镇化:法治必须先行
·湖北:以示范镇建设为突破口加快推进城镇化
·[视频]城镇化中国梦:自由迁徙安居乐业

·[视频]城镇化中国梦:自由迁徙安居乐业
·王军代表:城镇化建设进程谨防透支“环境红利”
·城镇化,要积极更要稳妥
·李建春:从城镇化发展的根本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