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警多年,与包括商人在内的各行各业的人打交道不少。在实践中体会到,警商在交往中,一定要注意把握好“分寸”,既不能勾肩搭背,搞权钱交易,又不能不讲交情,疏远关系。
所谓“分寸”,就是说话或做事的适当标准或限度。警察与商人在交往的生疏上、远近上、深浅上、礼仪上和感情厚薄上,应掌握适度的“分寸”,在具体行动上要做到“四个不”:
要坚持原则不动摇。坚决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事,这一点决不能含糊。比如消防工作要求经营者必须按照消防要求进行商铺建筑或装修,在检查验收时,一定要按照标准认真行事,凡达不到消防标准的,不管采取什么手段求情说好,也坚决不能通过,这就是 “底线”。
要尽心服务不索取。要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对于合法经营者,在政策和规定范围内需要警察办的事,要有求必应,积极帮助办好,做到不刁难、不拖延、不乱收费、不吃拿卡要。
要严于律己不伸手。与商人交往应保持一定距离,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在思想上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对自己的“政治生命”负责,谨防一念之差酿成大祸,清白为警,两袖清风。
要搞好关系不生分。警察的职责要求对商人提供各项管理和服务,商人守法经营,按照要求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不发生案件,经济上免受损失,就是对民警工作的最大支持,使警商之间达到“双赢”。(作者单位:河北省井陉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