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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安:规范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工作

2013-04-27 10:27:4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被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叶某没想到,检察官讯问他之前,让他先填了一份意见书。近日,浙江省瑞安市检察院在充分考虑叶某的意见后,依法对他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从今年1月1日起,瑞安市检察院出台《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制度,通过对嫌疑人细化设置“对指控罪名、事实有无异议?之前在侦查机关所作的供述是否属实?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有否违法行为?有无新的事项需要向检察官当面陈述?”等四类问题,有效确保了无论是通过当面讯问还是书面听取意见的形式,检察人员在审查逮捕时都能够听到犯罪嫌疑人的意见,保障审查逮捕案件质量。

    4月12日,瑞安市公安局对叶某交通肇事案提请批准逮捕,当日该院便向叶某送达《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及《告知权利义务书》,叶某在填写《意见书》时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对此,承办人对叶某进行了讯问,后又结合案卷重点审查逮捕必要性,在认为构罪无争议的前提下,将案件移送该院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随后叶某家属与死者家属达成调解协议。该院根据案情认为本案系过失犯罪,叶某为初犯,肇事后在现场等候处理,主观恶性小;案发后叶某积极赔偿,取得死者家属谅解,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及时采纳叶某的意见。

    “经过实践,我院已有效形成了以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为先导,以证明逮捕必要性为重点,以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为全面延伸,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目标的工作机制。”该院侦监科科长缪建胜说,“案件承办人发现存在犯罪嫌疑人对指控罪名或事实有异议、犯罪嫌疑人有新的事项需要向检察官当面陈述等情形的,做到尽快讯问。”

    自实施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工作机制至今,该院在审查逮捕阶段已听取了700余名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在严格审查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意见后,共对60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郑集思)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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