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汪振春
4月19日,人民网、新华网等12家国内主要网站均在首页开设了“网络监督”专区,链接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网站、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中心、国土资源部违法举报信箱、中央组织部“12380”等官方举报网站。畅通网络举报渠道、规范网络反腐,不仅显示出打好反腐攻坚战的强大民意立场,而且标志着反腐工作制度化、法治化进入了新的阶段。
曾几何时,网络反腐一路高歌猛进,从被“天价烟”、“天价表”拉下马的周久耕、杨达才,到因“艳照视频”落马的雷政富,再到“单增德离婚保证书”和最近被调查乃至拘捕的“房叔”、“房姐”,“帖案”办成铁案,网络反腐的巨大威力令人欢腾。
目前,我国网民数量已突破6亿,手机网民也已达4亿多,“微博一转、围观千万”,一张艳照、一句猛料、一段不雅视频,发酵速度惊人,极易形成一个强大的舆论场。因此,借助于其开放性、快捷性和广泛性等特点,网络正成为人们监督公职人员的新平台。
然而,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也带来了举报真实性、合法性的问题。一登录微博或打开论坛,各类举报信息、爆料内容络绎不绝,看似有真凭实据者,却也有耸人听闻之嫌,基于泄恨、猎奇心理的举报也使得网络反腐常常落入“博人眼球”、“娱乐化”的诟病,有些网民打着监督和反腐的旗号,进行诽谤惑众和人身攻击,干扰着普通民众的判断,有的滥用“人肉搜索”,侵犯公民的隐私权。一度吸引眼球的“房婶”事件最后证实,当事人并没有违法违纪问题,其购房资金来源清楚、所有房产全部为合法致富所得,而网络热炒的直接后果则是个人隐私权的无端侵害以及由此带来的心理创伤。
古人云:私义行则乱,公义行则治。因此,信息化背景下的反腐必须正视网络的存在及其巨大力量,网络反腐必须扬其长、避其短。对此,监察部原部长马馼说得好:只有通过加强各个方面的法制,对一些网络行为做出规范,网络反腐才有望进一步发挥出积极作用。而规范网络反腐,正是自推出网络举报监督专区始。
在网络举报监督专区,“举报须知”不仅明确了受理机关的受理职责与受理范围,而且提示了举报人的权利义务,使举报人真正明白公众尊重和敬畏的不仅是网络本身,还有借助网络探求到的事实真相。而对于接受举报的机关而言,规范网络举报则意味着要用好这个利器,而不是置之不理、不闻不问。恰相反,规范化的网络反腐尤其要做好举报线索的核实查验工作,在“常”、“长”上下功夫,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实际行动来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从而真正使其成为遏制腐败的拳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