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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稿]旅游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

2013-04-26 19:00:2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尹中卿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说

  旅游监管规定解决“投诉无门”问题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资料图片)

  4月25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在回答《法制日报》记者提问时指出,针对旅游市场监管多头执法、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遇到问题投诉无门等问题,旅游法单独设一章监督管理作出规定。

  尹中卿介绍说,在立法调研、草案起草过程中,旅游管理体制一直是一个重大的难点问题。旅游是一个长链产业,涉及到吃、住、行、游、购、娱六大环节,涉及国务院20多个部委。旅游法立法较晚,在开始制定旅游法的时候,很多方面的法律都已经制定出来。国家旅游局在国务院序列中属于副部级单位,这样的管理体制面临着一个“小马拉大车”的问题。起草中,曾经试图用旅游协调会议或者叫假日办来解决。但是这种设置没有法律地位,也没有形成制度。所以,在立法调研过程中,吸收了一些地方成立旅游委员会的经验,这样就提高了旅游管理部门的层级。

  旅游者合法权益是立法主线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王超英说,旅游法立法的初衷就是要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王超英说,旅游法最大的一个聚焦点是以人为本,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这部法律最主要有三方面内容:保护旅游者合法权利;规范旅游市场;促进旅游业发展。从旅游法草案起草开始,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修改完善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法律草案,都是围绕着以人为本,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下的功夫。

  门票不能成小集团牟利工具

  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司长王威在回答关于凤凰古城等景区价格上涨的提问时强调,门票不能够成为小集团或者个人牟取利益的工具。

  王威说,在门票价格上,国家发改委一直是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希望能够控制门票的过快增长。目前,各个景区涨价也确实毋庸讳言。门票不能够成为小集团或者个人牟取利益的工具,应该让大自然和我们祖先留下的美好资源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

  八个“不得”遏制“零负团费”

  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一力介绍,旅游法针对“零负团费”对旅游业从业人员作出多项“不得”规定。

  杜一力说,现在某些企业已经对低价招徕,强迫购物消费的经营模式产生依赖。旅游法针对强迫购物和强迫消费,有针对性地对旅游、经营做了一系列的规定。对旅游社经营有五个“不得”,集中体现在第三十五条;对导游和领队也提出了“三不得”;对其他的经营者也提了一个“不得”。一系列的“不得”清晰地明确了低价招徕,通过强迫购物不恰当的途径获取利益的经营行为是非法的。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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