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审判中,河南省渑池法院主动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与维护地方和谐稳定的目标相结合,积极采用案外协调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避免对一些复杂的行政案件作出机械、简单的判决,从而导致矛盾的升级与激化。特别是在一些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中,高度重视对诉讼成因的分析和研究,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和愿望,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案件协调机制,努力化解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矛盾纠纷。
为规范和强化行政协调工作,对行政协调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形成了诉前、诉中、诉后的全程协调机制,建立了审判人员初步协调、合议庭成员全面协调和院领导深入协调的工作机制,确保了协调工作的规范有序。同时把行政案件协调工作纳入行政审判工作考评范畴,对协调结案的案件数量以及诉讼当事人的满意度进行量化考核,促进了各法官做好化解行政纠纷的自觉性和能动性。
一是加强对行政机关的指导,积极探索行政调解解决纠纷的新途径。特别是针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一系列重点工作,主动派人进行业务指导和沟通协调,有力地支持了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二是积极促使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面对面交流沟通,维护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三是不断满足行政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送法上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四是加大普法宣传,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减轻县委政府及其他行政机关缠诉缠访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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