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俺孩他爸为躲车撞伤了,在医院躺着还没好,肇事方只赔俺1万元就想了事,您可要帮俺主持公道啊!”4月13日上午,襄城县司法局丁营司法所所长龚占壕刚上班,所里就闯进一个30多岁的中年妇女,她一进门就向龚所长哭诉起来。龚所长连忙让她坐下,慢慢叙述事情的原委。
原来,这名中年妇女姓李,是襄城县丁营乡某村村民,4月10日中午,她丈夫王某应朋友之邀去喝酒,酒后骑摩托车回家。当行至丁营乡半坡店村头时,与方某驾驶的一辆小轿车相遇,由于事发突然且轿车速度很快,为躲避小轿车,王某骑摩托车重重地撞在了路边的大树上,王某当即倒地,受伤不起。周围群众见状,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后120急救车驶来,将他送到该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经诊断,王某胳膊、大腿多处骨折,闻讯赶来的妻子李某所带的8000元医疗费很快就花费殆尽。李某遂要求轿车驾驶员方某支付医疗费和赔偿费,可方某只愿意一次性支付1万元的医疗费。李某认为不合理,要求方某支付丈夫治疗期间的所用费用,并作出相应的赔偿,遭到方某的拒绝,双方发生争执,李某于是就来到丁营司法所求助。
弄清了事情的原委,龚所长决定立案予以调解。为掌握事故发生时的真实情况,他在李某带领下专门到事发现场进行走访调查。据现场目击群众介绍,当时小轿车车速很快,且司机有酒后驾驶的嫌疑,按理应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掌握了这一关键的证据之后,龚所长找到方某进行调解。依据事故发生的事实情况,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龚所长告诉方某,王某受伤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所受伤害应由造成危险的一方负责。随后,他从法律和道义两个方面做工作,希望方某承担王某治疗费和应付的赔偿费,可方某坚持只支付10000元的一次性赔偿费用。无奈,龚所长向他出示了走访调查的笔录,告诫他:“根据现场目击群众的叙述,事发时你有酒后驾车的嫌疑,如果伤者家属诉至法院,你不但要赔偿所有费用,还有被追究刑责的可能,到时麻烦就大了……”一席话,让方某有所触动,态度也逐渐好转,表示愿意协商具体赔偿事宜。
最终,在龚所长的大力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并签订了协议书:方某先支付10000元的赔偿金,后续的治疗费用以医院的各项收费单据为凭也由方某全额支付,李某及其丈夫王某不再追究方某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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