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职能机制 完善释明制度 强化会商沟通
内蒙古自治区法院用新民诉法规范民事再审审查工作
2013年4月24日,记者从刚刚闭幕的内蒙古自治区法院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参与会议的各中级法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100余名代表,会议对过去五年全区法院民事再审审查工作成效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部署进行了酝酿讨论,同时围绕新民诉法精神,对《内蒙古自治区民事申请再审案件释明办法(征求意见稿)》、《内蒙古自治区民事申请再审案件会商机制(征求意见稿)》、理顺民事再审审查机构职能、完善调卷送达机制等问题进行了研讨,提出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全面落实新民诉法和全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座谈会精神,规范全区民事再审审查工作有了具体抓手。
会议指出,自治区各级法院要坚持以“提起再审慎重,再审维持慎重”为宗旨,建立民事审判、再审审查、审监三部门联席会商沟通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民事再审审查案件“立”、“审”结果的一致性。要为《内蒙古自治区民事申请再审案件会商机制》的实施创造条件,加强类型化案件研究,建立联合调解机制和指审案件的沟通反馈机制,加强信息汇总和情况通报制度,加强法院内部以及法院与检察机关的联系沟通,形成共识与合力,提高民事再审审查工作的质效。(刘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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