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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内黄县法院实现诉讼调解与非诉调解的无缝对接

2013-04-26 15:43:2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南长安网 

    今年以来,河南省内黄县法院不断创新诉前调解新模式,努力做好诉讼调解与非诉调解的对接工作,共通过诉前调解平台调处社会矛盾纠纷280余件,受理民事诉讼案件829件,受案数量同比下降26.1%,取得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多方共赢。

    一是拓宽诉前调解工作领域。推行民事诉讼案件先行调解机制,将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医疗事故等常见类型矛盾纠纷纳入诉前调解工作范围,立案时视案件具体情况安排审判人员先行调解,或者征求当事人的调解意见,将案件委托当地基层组织或专业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力争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程序起动之前。

    二是拓展诉前调解工作平台。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基层自治组织的联动配合,共同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努力将矛盾纠纷解决的基层,消化在萌芽状态。加强与司法局的协调配合,将人民法庭受理的简单民事诉讼案件,委托乡镇司法所先行调解,实现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有效对接。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对社会法庭的工作指导,充分发挥社会法官德高望重、熟悉社会民意的优势,引导群众到社会法庭调解矛盾纠纷。加强人民法庭与基层自治组织、乡镇政府的沟通协调,由村(居)委会先行调解基层矛盾纠纷,调解不成的由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三是前移诉前调解工作战线。深入开展政法干警包村工作,选派80名干警对辖区83个行政村进行分包,主动深入基层一线排查化解农村、社区的矛盾纠纷。深化巡回审判工作,在劳动、交通等部门设立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专业巡回法庭,大力开展巡回办案,努力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案发地。充分发挥“法官村长”作用,积极充当法律知识“宣传员”和矛盾纠纷“调解员”,做到一般纠纷不出村,较大纠纷不出乡,疑难纠纷不出县,确保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法院诉讼程序之外。

    四是建立诉前调解工作长效机制。积极制定诉前调解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工作目标、机制运作、工作流程等,构建长效工作机制。推行诉前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积极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司法局、乡镇综治中心等多方联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案件情况,共同商讨社会矛盾诉前调解工作对策,实现各方调解相互借力,强化诉前调解效果。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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