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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2013-04-26 15:15:5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新法制报 

    记者25日从江西省政府获悉,我省已出台有关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新举措。其中提出,到2020年,全省建成较为完备的救助管理工作体系。并及时救治流浪危重病人,对经过2年以上仍查找不到法定监护人的,要为其办理户口。

    及时解救被拐未成年人

    在具体措施方面,我省提出,公安机关发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应当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

    同时,加大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力度,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和被强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要一律采集生物检材,检验后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及时发现、解救失踪被拐未成年人。

    及时救治流浪危重病人

    我省还决定,实行先救治后救助,及时救治流浪危重病人。民政、公安和城管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对发现的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要直接护送到当地定点医院救治。

    同时,妥善安置流浪乞讨人员。通过公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和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等方式,及时查找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法定监护人,帮助其尽早返乡;对无力自行返乡的由救助管理机构护送返乡;对一时难以查明身份的,在继续查找的同时,2个月以内的,由救助管理机构在站内继续实施救助;2个月以上、2年以内的,则进入当地社会福利机构、寄养家庭或定点精神病院予以妥善安置;对经过2年以上仍查找不到法定监护人的,由公安机关按户籍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作为当地孤儿、城镇“三无”人员或农村“五保对象”。

    每个县(市)应建救助站

    在保障机制方面,我省提出,由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随访制度,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要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拒不履行监护责任、经反复教育不改的,由救助保护机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同时,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场所建设,“十二五”期间,县(市)应建有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城区可根据需要建设救助管理场所,乡镇(街道)应建立临时救助点。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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