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地方动态> 辽宁

沈阳律师首次单独会见犯罪嫌疑人

2013-04-26 14:52:1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辽宁法制报 

    “我目前在沈阳市看守所,准备一个人会见,大家祝福我吧!”4月23日8时57分,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兆成在单位的微信群里发了这样一句话。

    “紧张不?采访一下。”很快,有同事打趣问道。

    “命运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加油!”有同事给金兆成打气。

    “不要怕,不行下次我再和你去。”还有的同事在帮忙减压。

    “老紧张了”、“第一个吃螃蟹,有可能成为沈阳市第一人。”金兆成一边等候办理会见手续,一边快速回复。

    此刻,金兆成的心里也不清楚自己能否顺利吃上这只“螃蟹”。就在前一天,沈阳市司法局给各律师事务所下发通知,其中一项内容是,今后沈阳律师可以单独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在这之前的要求是,“律师会见嫌疑人、被告人时,必须是两人以上,并且两人都应当是正式的执业律师”。

    9时整,沈阳市看守所开始为律师办理会见手续。尽管很多律师也都接到了市司法局的通知,但为保险起见,这一天除金兆成外,其他律师都是两人同行。

    金兆成排在第四位,“递上相关材料后,工作人员没有任何质疑,就允许我进去了。”金兆成说。

    会见结束,当金兆成单独走出会见室,正在排队的律师队伍爆发出小小的骚动,“看来律师真的能一个人会见当事人了”。

    事后,金兆成在自己的微博上写道,“今天,是一个值得记录进沈阳市司法系统发展历史的一天,沈阳市看守所终于实施了允许一名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制度,而我又有幸成为这第一人,感谢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为律师更好、更方便的履行辩护职责创造了方便条件。同时希望各部门能够抓紧协调各区看守所,以使这样一个好制度能够全面实施!”

    【短评】一种“尊法”的体现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已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从规定中不难看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既可委托两名律师为自已辩护,也可以只委托一名律师为自已辩护。这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的权利,而看守所无权强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委托两名律师为其进行辩护。

    一名还是两名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本就不该加以硬性规定。

    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窘迫,辩护律师一人会见能减少犯罪嫌疑人以及其家属的诉讼费用;另外在异地会见时,辩护律师一人会见,方便、灵活,还能节约诉讼开支。

    而两名律师一起会见时,可以相互监督,防止会见人员实施一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往往以辩护律师在会见过程中教唆犯罪嫌疑人“翻供”或“被刑讯逼供”而对辩护律师进行刑事追诉,如果辩护律师与另一名律师或实习律师一起参与会见,两名律师可以相互作证,也是一种自我保护。

    可见无论一人会见还是两人会见,都符合法律规定,也都具有积极意义,可明文规定“必须两人才能会见”的做法却是违法的。

    对于此次沈阳市司法局下发的通知,有人倍感欣慰,也有人觉得这只是在纠正既往的过错。笔者认为,不管怎样这都是一种“尊法”的体现,值得肯定。

[责任编辑:闫天舒]
相关报道

·记者体验刑诉法修改后“律师会见”
·北京“九一一”举措保障律师会见
·前两月全国看守所安排律师会见二十余万次
·尊重保障人权 体验刑诉法修改后"律师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