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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加强政法工作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思考

2013-04-26 14:30:4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江苏法制报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对社会管理工作提出的新挑战、新要求,基层乡镇要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发挥政法工作在社会管理中的独特作用,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最佳成效。

    明晰工作职责

    把握主攻方向

    以“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加强治安防范。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是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的必要手段。实践表明,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方针,实行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是建立和保持良好治安秩序,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

    以基础和人员队伍建设为关键,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基层基础工作包含工作基础和人员基础,基础工作主要是综治工作网络化、各类创建活动、社区保安工作、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司法调解工作、矫正人员帮教工作等;人员队伍建设,主要是政法综治队伍建设。

    以普法宣传为重点,加强社会法制教育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利用乡镇广播、农村法制学校授课、法制文艺节目下村演出等广泛地宣传各类法律知识,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

    剖析存在问题

    瞄准整改靶心

    基层政法工作,在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部分干部对基层政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部分干部在工作中注重用强制手段,对基层政法部门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持怀疑态度,不愿在经费、人员配备上多投入。

    二是政法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没有得到应有发挥。很多乡镇虽然都设有流动法庭、检察工作室、法制工作室等办事机构,但人员、办公场所、资金配备、督查考核上都没有到位,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甚至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三是政法各部门衔接机制不健全。有的成员单位表面上应付,没有确定经办人,衔接联动存在脱节;有的虽然成立了乡镇政法委,但由于没有明确授权,无法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还有少数部门认为矛盾化解是司法部门的事,与本单位没有多大关系,遇到矛盾纠纷时有推诿、拖延现象。

    四是乡镇政法干部的素质有待提高。目前,乡镇政法干部队伍普遍存在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和法律素质较低的现象,难以胜任社会转型期的多发性、复杂性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法工作的成效。

    确立创新理念

    提升执法水平

    面对当前基层政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以创新为抓手,采取综合措施,全面推进政法工作上水平。

    创新理念,指导工作。在工作实践中,要注重保障人力、物力的投入,全方位做好政法综治工作,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机构创新,夯实基础。乡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建政法综治工作中心。为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应由上级政府统一规定相关条管部门。乡镇政法委应该加强教育宣传、规范管理,建立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确保各部门人员到岗到位,进一步调动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措施创新,把握关键。要加强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将政法综治工作纳入总体工作目标统一安排部署,在乡镇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规范部门职责,形成维护社会稳定的合力,实行矛盾纠纷调处“一个场所办公、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程序办结”机制。

    人才创新,组织保障。通过基层选拔、公务员招录、干部交流、竞争上岗等手段,优化基层政法队伍的人才结构,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选任年轻干部、大学生村官到基层维稳第一线,使他们在化解矛盾纠纷、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中得到锻炼,提升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按照基层政法队伍建设专业化要求,选任一批行业专家,形成专家库,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不断加强政法干部队伍的培训力度,将定期培训与专题培训相结合,不断提高政法干部的法律素质。

    (作者系宿迁市宿豫区侍岭镇党委书记)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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