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25日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已有5个高级法院、59个中级法院和69个基层法院开展了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试点工作。
据了解,我国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进一步优化。在适度集中专利案件、驰名商标案件以及反垄断案件审理管辖权基础上,适当增加了受理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鼓励基层法院实行跨区域管辖,管辖法院布局更加合理。
截至2012年年底,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等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分别为83个、45个、46个、44个;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达到141个。(记者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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