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诸暨作为“枫桥经验”发源地,该怎样持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使之更规范、更有效?“调解也要遵照法治标准。”诸暨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主任斯友全一句话道破“天机”。
诸暨法院民一庭张副庭长说,在司法实践中他们发现,有些案子即使当时调解了,之后还是起诉到法院,可见“调而不解”。“这说明人民调解工作有时还存在‘各打五十大板’、‘和稀泥’的情况,调解员缺乏法律知识,难以做到以理服人。”
上个礼拜,诸暨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谢环成功调处了一起因孩子抚养费引发的纠纷。可他却说,解决这起纠纷的“功臣”不是自己,而是诸暨法院的法官。
许女士与前夫寿先生2008年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儿子跟寿先生,许女士每年支付3600元抚养费。
然而,孩子越来越大,各种开销也随之增长,一个人带孩子的寿先生越来越吃不消。父子俩以小寿的名义找到调委会,希望调解员找许女士谈谈,将抚养费增加到5000元。但许女士一口回绝,理由是当初离婚协议上白纸黑字,双方都同意的,如今怎么能说增就增。
这让调解员谢环很为难。不过他想到了“救兵”———诸暨法院民一庭的法官。
为了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法治指导,诸暨法院开通“法官指导调解QQ群”,搭建网上视频指导平台,强化案例指导来为人民调解树立“法治标杆”,让法院在大调解格局中更加突出地发挥司法主导作用。
听了谢环对纠纷的叙述,负责指导这次调解的法官告诉他,《婚姻法》第37条规定“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接着,法官又找出了最高法院的相关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而按照2011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644元这个标准,寿先生与许女士两人分摊正好将近5000元。
这下,谢环“理直气壮”了。他把法官的意见一说,许女士也觉得有理,爽快地同意增加孩子的抚养费。
如今,诸暨法院每天都有一批法官轮岗值班,在QQ群上随时为视频另一端正在进行的人民调解提供“面对面”的法治指导。“有法官做指导,我们做起调解工作来更加有理有据,当事人也很服气。”谢环说。(记者 高敏 通讯员 李晖)